武汉城管再次创造“全国首个”——9月9日,湖北省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发布全国首个《城管员工作守则和考核办法》,将正式执法队员、协管员、市容监督员统称为城管员,按统一标准考核。
这一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城管委对外宣称,由此全市8555名城管员集体戴上“紧箍咒”;今后,全市每年还将评选出10名“最差城管员”,上榜者一律辞退。
武汉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将各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具体单个城管队员身上,有助于激发城管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真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以杜绝出事时将责任推给“临时工”的现象。
但新规能否杜绝“出事就是临时工”的现象?《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职责相同但待遇迥异
2011年9月16日,武汉首批20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正式上岗。官方给他们的定位是“协助正式城管队员执法”,处罚随地吐痰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夏天汗流浃背、冬天寒风萧萧,是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市容监督员鲍有英对自己工作环境的形容。每天上班时间虽然只有6个小时,但她还是感觉蛮辛苦。不过,因为每个月可以领到1350元、夏天有降温物品、逢年过节有节日礼品,鲍有英对这份工作还是挺珍惜。
《法制日报》记者跟随鲍有英执法一天后发现,鲍有英执法时身边没有正式城管执法队员,处罚票据由她直接开给受罚者。
对于很快要实施的考核办法,鲍有英和同事均表示,作为市容监督员肯定要文明执法,但更希望广大市民做个文明人,并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按照新规,市容监督员将与正式执法者共用一套考核标准。鲍有英说,对他们的考核向来都有,大概每两个月会有人不定时现场考察,被检查到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会被扣钱。“新的考核还没有开始,不管怎样,关键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她说。
做着正式执法者的工作但享受合同工待遇,对此鲍有英又怎么想?“这就是现实,我们市容监督员不是编制人员,肯定不可以享受相同待遇。但工作性质和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城市建设。”鲍有英没有过多思考就对记者说。
无论身份同标准考核
公开信息显示,武汉现有2303名正式城管执法队员、4189名协管员及2063名市容监督员。也就是说,8555名城管员中,不拥有公务员编制与正式执法权的人员是正式执法队员2倍多。
根据新规,武汉城管员须在其责任路段或区域内主动作为,在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燃气安全等15个方面认真履职。
新规明确了城管队员履责纪律,即“六项禁令”:严禁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严禁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严禁私分、侵占罚没暂扣物品,严禁索取、收受管理相对人财物,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超越法定权限、范围执法,严禁上岗前及工作时间饮酒。违反任何一条禁令的城管队员,将被严肃追责直至辞退。
按照新规,武汉每名城管员以100分为基数,70分以上为合格。双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后10名的城管员,将被通报批评,直至予以辞退。其中,属正式执法队员的,视情况扣发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3次双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后10名的执法队员,所在单位将给予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劝退。
人事与管理矛盾仍在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祝捷看来,新规是继武汉城管在出台诸如眼神执法、献花之法等执法方式改革后,在制度上开始推进执法规范化和文明化的努力,可以看作是武汉市城管委治理城管乱象的制度努力之一,值得肯定。
对于新规能在多大程度上杜绝“临时工”现象,祝捷认为,武汉将正式在编城管队员与协管员等纳入统一考评,是从“事权”的角度对城管行为进行规范,符合法治的基本原理;但“出事就是临时工”现象,是人事矛盾,是由人事权与管理权的冲突造成的,即便统一了考评标准,仍有可能出现“出事就是临时工”现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教授认为,当前城市管理的主要矛盾,是政府加快建设与市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是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公众日常生活之间的矛盾,是城市管理人员只纠正违法而不改善民生的矛盾。
“此次新办法要获得良好执行,关键在于如何公平、科学地依据标准进行考评。”祝捷建议,除了采取传统的考评方式(如上级考评、设立专门的考评机构)外,还应当引入城市被管理者的考评,增强制度执行力。
“今后在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强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则必须张榜公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增加透明度,有利于增加考核说服力。”乔新生认为。(见习记者刘志月实习生雷露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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