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台湾的焦点案件当属“立法院长”王金平涉“关说”(说情)一案。9月16日,国民党向台湾高等法院递交抗告状,国民党律师团表示将继续增加抗告理由。由于此案案情错综复杂,双方的攻防可能瞬息万变,案件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王金平因涉嫌为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关说而被国民党撤销党籍,王金平向法院提起“确认撤销党籍处分无效和国民党党员资格存在”的民事诉讼,同时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请求禁止“立法院”撤销其“立委”名籍,并在本诉的判决确定前保留其党籍。这一假处分请求的后一部分获得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准许。法院同时裁定,王金平需提交新台币9381210元担保金。这样,王金平暂时保住了党籍并进而保住了“立法委员”与“立法院长”的资格。目前,国民党已经就假处分裁定提出抗告,案件远未结束。
“关说”案之由来
现任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柯建铭,在担任台湾“全民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背信罪以及商业会计利用不正当方法,致使会计事项或财务报表发生不实结果而被台检方起诉。该案一审柯建铭被判无罪,但台湾三审终审,司法程序冗长,如果走完三审程序,往往需要几年时间。因此,早早结案,避免节外生枝是很多犯罪嫌疑人所希望的,尤其是疑点仍存的案件。特侦组在侦查过程中,经法院准许,对犯罪嫌疑人柯建铭的电话进行监听。监听中,特侦组发现,柯建铭找了“高检署长”陈守煌关说不要上诉,还找“立法院长”王金平帮忙关说陈守煌和“法务部长”曾勇夫。在双重保险之下,全案不再上诉,因此定谳,柯建铭无罪脱身。特侦组根据证据判断此案涉及诸多政治人物“关说”,因此将涉及关说案的曾勇夫移送“监察院”,陈守煌则依“法官法”移送检察官评鉴。王金平、柯建铭则涉嫌违反“立委”相关规定。由于台“检察总长”的任命方式已经由以前的“法务部长”提名,“总统”任命修订为“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台“检察总长”黄世铭依其职责向“总统”马英九报告关说案侦查情况。这就是关说案及所谓“泄密案”的由来。
双方展开诉讼战
马英九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发表声明,称“立法院长”若涉司法关说,将是非常严重的耻辱。此外,马英九还派其办公室副秘书长罗志强召开记者会阐明对王金平涉关说案的态度。9月11日,国民党召开考纪会,讨论对王金平关说案的处置。会前,马英九以国民党主席身份召开记者会,明确表示王金平涉嫌司法关说,已不适任“立法院长”,要党员必须站在大是大非一边。之后,国民党考纪会作出了撤销王金平党籍的处分。根据《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规定,撤销党籍处分,不需要报送党中央常委会备查。根据规定,“撤销党籍、开除党籍之处分,由中央考核纪律委员会核定之日生效,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执行。”王金平若不服处分,可于收到决定书后20天内提出申诉,但并不影响处分的执行。也就是说,依照国民党的相关规定,撤销王金平党籍的决定书在公告或送达之日已经生效。王起诉时,已经是非国民党员身份了。
由于王金平是国民党“不分区立委”,是因政党票而分配的席位,并非分区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的“立委”。没有党籍,王金平将丧失“立委”资格,并顺理成章地无法担任“立法院长”。王金平不服党内决定,采取了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展开了与国民党的诉讼战。
暂保“立委”“立法院长”资格
根据“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规定,“不分区立委”就职后丧失党籍,自丧失党籍之日起,丧失其资格,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函请“立法院”予以注销。“中选会”收到国民党递送的丧失党籍证明书后,函请“立法院”注销王金平“不分区立委”资格。曾任法官的“立法院民进党团书记长”吴秉叡为王金平出招,试图从程序的角度阻止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的文书送达“中选会”,以此暂保王金平的党籍、“立委”及“立法院长”资格。因为台湾三审终审的时间很长,一旦陷入官司战,本案在两年乃至五年内解决亦有可能。而王金平此任“立委”到2016年到期,届时无论结果如何,王金平此任“立委”及“院长”已经届满。
国民党预料到此招,赶在王金平之前将相关文书送达“中选会”。理论上讲,王金平已经丧失党籍和“不分区立委”资格,但王金平依然向台北地院提起确认党员资格存在的确认之诉,并将假处分请求变更为:1、禁止“立法院”撤销其“立委”名籍;2、在确认其党员身份的本讼确定前,暂时停止王金平的党员身份被撤销。法院作出保留王金平党籍的“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裁定”(与大陆的诉中禁令相类似)并要求王提供财产担保,王金平因此暂时保住了“立委”和“立法院长”的资格。也就是说,法院对王金平的党员资格做了“冻结”,用程序上的保全措施给了王金平继续担任“立法院长”的时间,这与吴秉叡设计的结果并无二致。
下一步双方司法攻防点
9月16日,国民党向台湾高等法院递交抗告状,律师团表示将继续增加理由。目前,其抗告理由可总结为三点:第一,政党对党员的处分是政党自治事项,普通法院没有审判权;第二,王金平的“立委”资格最迟在“立法院”收到注销党籍公文时就已经消灭,没有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必要;第三,台北地院核准假处分案将导致“不分区立委”无论何种理由丧失政党党员资格均可依此模式不受党纪约束,“不分区制度”将会因法院的介入而彻底遭到破坏。王金平的律师则声请公开抽签分案但未获得台湾高等法院的同意,案件已经电脑分案交由魏丽娟等三名法官审理。
另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中选会”向“立法院”发出的通知函是“确认”性质的行政处分,通知函一经发出立即生效,法院没有行政裁量权。因此,“中选会”的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法院”不愿意注销王的“立委”资格,“中选会”似可考虑依照行政执行法的规定,直接收缴、注销王金平的“立委”证书。
由于此案涉案人员处于台湾政治生活的顶端,该案涉及的利益团体和个人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因此,各种新的理由、证据乃至对法条解读的不同见解和运用等均有可能出现。此案的攻防可能瞬息万变,故此案审理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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