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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网上传播谣言者将被停网半年 由运营商封IP
2013年09月25日 07:41:34来源: 京华时报 张剑

  23日,辽宁省人大审议讨论了《辽宁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单位、个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他人、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情节严重的,有可能面临六个月以下“停网停机”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传谣可停网停机

  修订草案明确,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利用信息系统制作、传播相关九类违法信息内容,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六个月以下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必要时由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相关资格;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停网或由运营商封IP

  23日,记者致电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内多家知名网络运营商,得到了相似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对网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的,运营商主要是进行配合。”

  比如,公安机关得知某人在自己家里传播违法信息,情节严重,那么,公安机关会要求运营商配合,对这个人实施停止联网的处罚。一位网络运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随后,运营商便会封掉这个人电脑的IP地址。

  如果一个人在工作单位传播违法信息,一位国企技术部人员介绍:“单位内每个人的电脑都有一个自己的IP地址,所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运营商可以按照规定封掉个人的IP。如果多人违规,可以封掉一个网端来防止多人发布违法信息。”

  解读

  该规定可与刑责同时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洪道德教授昨天表示,辽宁省此项处罚属行政处罚范畴,与现有立法精神不违背。

  该项处罚的主要实施机关应为公安机关,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配合。这项处罚既可以单独实施,在相关人员因网络造谣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责时,也可以同时实施。比如,某人因网络造谣被判刑,在其服刑期满出狱后,依然可以对其采取停网、停机的处罚。

  该项处罚在可操作性方面,同样也易于实现。洪道德说,对于单位和个人进行该处罚,可操作性应该都不成问题。如果某个人用单位电脑实施了造谣行为,不可能封闭其单位的电脑系统。可以采取关闭具体人的网络微博、论坛、微信等网络工具的账号的形式。支持这一处罚的技术措施,相关部门应该有具体的安排。

标签:网络传谣|网络谣言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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