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零六天,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来源:新华网 作者:公磊 编辑:金斌
9月25日,被告人韩磊在法庭上。
被告人韩磊(右)、李明在法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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