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动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每两年评选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推出了一批传承中华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模范,产生热烈社会反响。从今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经过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投票评选、综合评定等程序,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张丽莉等54名同志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王凤进等265名同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全国道德模范是当代中国的道德标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他们关爱他人、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怀,见义勇为、勇于担当的无畏精神,以诚待人、守信践诺的为人品格,敬业奉献、勤勉做事的职业操守,孝老爱亲、血脉相依的至美真情,彰显了人间大爱,展现了人性大美,感动了全社会,温暖了全中国。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使讲道德、做好人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要大力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竭动力,激励人们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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