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汪今年36岁,在南京新街口一家跨国公司任职,今年年初他跟老婆离婚了。离婚后,单位很快就传出小汪经常吃单位小姑娘“豆腐”的流言,据说有4个实习的小女孩到单位领导那里告了小汪的状,说小汪骚扰自己。单位领导大发雷霆,直接宣布小汪严重违纪,予以开除,没有任何赔偿。
小汪被开除时,没有做太多辩解,大家都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是,4个月后,在当初实习的小姑娘都相继离开单位之后,小汪把单位告上了劳动仲裁法庭,称单位开除自己缺乏相关证据,属于非法行为,要求单位对自己给予高额补偿。对于小汪的上诉,原单位领导不以为然,认为对小汪的处理没有问题,对于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书不予理睬,既不申辩,也没有提供证人证言。于是很快劳动仲裁依法裁决,单位败诉,支持小汪所要的经济补偿。
这下单位慌了,因为小汪是单位的老员工,工作十多年,单位开除他如果存在过错,要赔偿双倍10个月工资,有十几万之多。单位到现在依然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什么,到新街口调委会求助。但是,面对调解律师,单位的相关领导表示,由于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实习的女学生的手机QQ信息都已经删除,无法提供物证,不过还是有2个女生表示现在依然愿意站出来指证小汪骚扰过她们,但单位又考虑到小女孩的名誉,不好让其到庭。面对单位相关领导的陈述,调解律师告诉他们,现在即使这几个女生都愿意出庭作证,证言法庭也未必会采信,因为几个女生毕竟和单位有着利益关系。而其它的所谓QQ聊天,手机短信,由于存在伪造的可能性,也不可能成为有效的呈堂证供。只能说,单位在开除小汪时,程序上确实存在问题,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小汪违纪。现在,劳动仲裁已经判定单位败诉,单位希望再通过提交这样一些证据翻盘,几乎是不可能的。最终,单位很可能要自认倒霉,支付小汪的经济赔偿。
负责此案的法援律师告诉记者,这个劳资纠纷的案子,给不少强势的资方提了个醒,那就是单方面开除员工,必须有合法程序。不然,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也有可能翻盘成功。这个案子,小汪抓住了自己被开除时,单位没有履行正常的程序,既没有拿出符合相关法律的单位规章制度,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确实违纪,也没有通知单位的工会,告知工会要开除员工。所以,单位即使做得事情合理,也并不合法,败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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