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公司10%股份的阿里巴巴管理层为了确保上市后继续拥有控制权,提出以“合伙人制度”的模式赴港IPO,但在谈判过程中,香港证券交易所(港交所)坚持对所有股东一视同仁的原则,拒绝了阿里巴巴的提议。为此,阿里巴巴很有可能转向美国纽约上市,而港交所坚持原则的做法,却在当地金融界引发了一场关于改革和创新的大讨论。
港交所总裁:公众利益永远第一
本周曾有消息称,港交所周四的例行会议上讨论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赴港IPO的事宜,但最终港交所并没有将阿里巴巴拿到例会上讨论,外界分析阿里巴巴与港交所的博弈仍在继续。
港交所主席周松岗早前曾表示,欢迎阿里巴巴来香港上市,但他同时也指出,有部分公司由一个人或少数合伙人主导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要保障投资者利益,不能只有通融而没有制衡。
9月24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其个人专栏中发表《投资者保障杂谈》,虽然文中并没有提到阿里巴巴,但很明显是针对阿里巴巴赴港上市事宜的评论。
在文章中,李小加用虚拟对话的形式,讨论港交所的上市规则、投资者保障、股权结构、讯息披露、新经济公司等问题,“这里最需要的,是客观看待事情,不被负面情绪牵动,不受指摘影响,也不被个别公司或个案的具体情形而影响判断。”
如果争取到阿里巴巴来港上市,对于港交所无疑是一桩大生意,对其股东有利。但李小加表示,当公众利益与港交所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永远要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蔡崇信:“合伙人制度”能确保股东利益
就在李小加的专栏文章发表不久,阿里巴巴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也撰文阐述了阿里巴巴为何推出“合伙人制度”,作为对李小加的隔空回应。
蔡崇信在文章中首先解释了阿里巴巴为何倾向于选择香港作为上市地点,“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
蔡崇信表示,阿里巴巴推出“合伙人制度”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
他还辩解称,“合伙人制度”并没有威胁到香港监管机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因为阿里巴巴并没有提出双重股权结构,而是用“合伙人制度”保护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
针对外界关于“合伙人制度”是为了“保证控制权”的分析,蔡崇信表示,阿里巴巴管理层没想过用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这家公司,只是建立并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机制,让公司持久健康地发展。
解读
28位合伙人凭啥控制阿里
阿里巴巴是在2009年提出“合伙人制度”,2010年开始试运营,前不久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披露,经过三年试运营,阿里巴巴已经选出了28位合伙人,他否认这28个人是一个利益集团,“是企业内在动力机制。”
要成为阿里巴巴合伙人,首先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阿里巴巴的公司文化和价值观。其次,候选的合伙人必须由现任的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每年选拔一次,不设名额上限,候选人必须获得75%以上的同意才能当选。
当选后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并无任期的限制,直到该合伙人从阿里巴巴离职或退休。
当时马云表示,阿里巴巴不在乎在哪儿上市,但在乎上市地点必须支持“合伙人制度”,因为“合伙人制度”能够弥补目前资本市场短期逐利趋势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干扰。
追踪
阿里IPO将坚持“合伙人制度”
阿里两大股东:支持“合伙人制度”
昨天,阿里巴巴两大股东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相继发表声明,表态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软银CEO孙正义表示,近年来阿里巴巴成绩非凡,为股东们创造了巨大的价值,“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这种文化对企业继续向前发展非常重要。因此,我们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雅虎人力资源及发展执行副总裁、阿里巴巴董事会董事杰奎琳-雷瑟斯表示:“在快速发展的技术市场,公司领导人可以坚持和传承企业的文化,并用以制定未来的企业经营战略,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软银和雅虎分别持有阿里巴巴36%、24%的股权,并且在阿里巴巴的四人董事会各占一个席位。如今阿里巴巴争取到软银、雅虎两大股东的支持,表明阿里巴巴将在IPO过程中坚持“合伙人制度”。
香港金融界:惋惜错过阿里巴巴
对于港交所否决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一些香港的银行家、律师和金融顾问认为,监管层本可以采取更多措施挽留这笔巨额交易,尤其是在港交所净利润近年来明显萎缩的情况下。
投行对阿里巴巴的估值大致在千亿美元,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析,阿里巴巴IPO有可能筹集到1000亿港元(约合129亿美元)的资金,这将是继去年脸谱上市以后,全球最大的IPO交易。
香港的金融界人士对阿里巴巴转道美国IPO感到十分惋惜,他们指出,港交所去年的平均交易量较2007年的峰值萎缩了39%,而拖累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大型IPO的匮乏。
内存
阿里为何钟情在港上市
围绕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连日来引发了广泛讨论,港交所坚持原则的做法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肯定,既然“合伙人制度”在香港行不通,为什么阿里巴巴仍在努力争取在港上市?
首先,阿里巴巴旗下的B2B子公司曾经有过香港上市的经历。不过,阿里巴巴B2B于2007年在香港上市,2012年退市,IPO发行价13.5港元,私有化退市的回购价还是13.5港元,这对于香港的中小投资者,可不是一段美好的记忆。
其次,近年来中概股在美国资本市场屡屡受挫,一些优秀公司的价值被低估,导致分众传媒、盛大网络等互联网公司纷纷通过私有化从美国退市,这也是阿里巴巴不愿意赴美上市的原因之一;此外还有观点认为,阿里巴巴如果美国上市,或因假货问题遭遇集体诉讼。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阿里巴巴转移支付宝股权一度引发较大风波,美国资本市场认为此举伤害了雅虎股东的利益。如果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有可能因此吃官司。
根据最新消息,阿里巴巴已经转移了努力的方向,试图说服纽约监管机构接受“合伙人制度”,转为选择纽约作为上市地点,为此阿里巴巴至少聘请了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来处理这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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