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大江网刊发《吉安一村支书聚众殴打侮辱六旬老太》一文,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吉安市吉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查明真相。
11日凌晨,吉水县有关部门向大江网发来《关于网文<吉安一村支书聚众殴打侮辱六旬老太>的调查结果》(以下简称《调查结果》)。根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投诉人赵某反映的村支书毛建华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比较冷静克制,没有动手打人。 《调查结果》称,网文中赵某叫赵小明,与村支书引发争执的源头是赵小明近期多次到几村有争议的地块上填土,赵小明填土的地块权属历来存在争议。2012年2月9日,吉水县人民政府裁定此地块归毛家村所有,后茫湖村向吉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2年9月24日市政府裁定维持吉水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茫湖村不服向吉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邻近的东坊村委会高塘村第5、6小组也向法院提交证据对此地提出权属要求,2012年12月11日,吉水县法院判决:撤销吉水县政府原来作出的处理决定,要求县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县法院判决下达后,八都镇政府多次召集三方村干部反复强调,在没有重新确权前,任何一方村民都不允许在此地块上填土搞建设,以免引起几个村庄的冲突。但从去年年底起,赵小明不听劝阻,以自家几个儿子需要建房为由,擅自在此地块填土准备用于建房,后经县国土资源局、八都镇政府等部门反复制止才停工。今年9月14日,赵小明又请司机运土填土,当时毛家村支书毛建华(与赵小明有亲戚关系,毛建华叫赵小明表伯母)开车路过,要求其在权属未明前不能填土,但赵小明不仅不听劝阻,反而用随身携带的铁锤将毛建华的小车外壳敲坏,后在八都镇政府和八都派出所人员的反复劝说下才停工。
根据《调查结果》,10月2日上午,赵小明趁政府工作人员国庆休假之机,又请了三辆运土车进行填土,毛建华接村民报告后立即带着几名村干部前去劝说,希望其不要填土,等权属明确了再说。但赵小明不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耍泼,毛建华只好向司机说明地块存在权属争议。司机知道后准备掉头回家。赵小明见状强行坐在运土车前不让走,并表示停在这里她也照付运费,意图用运土车堵塞公路引起混乱给各方施压,司机眼看走不脱只好打电话报警。9点42分,八都派出所接警后,所长李夏庆和民警杨勇立即出警,并接赵小明所居住的龙城社区党支部副书记习文炳一同前往做工作。由于正值国庆期间,外出务工的人员和车辆大量返乡,必经的八都镇菜市场路段非常拥堵,加上乡村道路狭窄,一路上车多人多,10时许民警到达事发地。
到达现场后,民警们看到赵小明内外裤脱至膝盖处,坐在马路中间,一辆农用车装着一车土停在赵小明后面,另外还有两辆农用车装着土停在路上。简单了解情况后,李夏庆所长就去劝赵小明穿好裤子,起来再商量,可赵小明不听。随后,八都镇值班干部赶到现场,期间不时有人去劝赵小明穿好裤子,但是赵小明就是不听,坚持要毛家村支书毛建华帮她穿好裤子。
因为赵小明坐在路上,不一会儿就堵了一些车在路上,加上现场茫湖村和毛家村的人员越聚越多,三辆装土的农用车也急着要出去做事,为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李所长和镇值班干部商量,先将赵小明拉开,让农用车开走疏通交通再说。由于赵小明系女性,男人不好拉她起来,于是毛建华动员自己村上四个妇女将赵小明拉到路边上。到10点40分左右,农用车才离开。
农用车离开后,毛家村有几个妇女看到赵小明不停地用相机拍照,就去拿掉赵小明的相机,茫湖村和毛家村多名妇女围绕着赵小明的照相机争抢起来,李所长和民警杨勇立即上前制止,但因为双方人员太多,两个村七、八个妇女相互拉扯,过程中均有人受了皮外伤。
当现场得到平息后,民警准备开车离开时,赵小明又突然下身裸体坐到马路中间,不让警车通过,民警杨勇上前叫她让开,茫湖村几个妇女也叫她穿好裤子让开,赵小明才坐到马路边上让警车通过,11点10分民警离开现场。
回到派出所后,民警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为受伤群众开具验伤证明,经法医鉴定,赵小明为轻微伤乙级,治疗费用800元。毛家村有四名妇女为轻微伤乙级和丙级,茫湖村有三名妇女也均为轻微伤乙级和丙级,治疗费均在300-500元之间。
经公安调查,赵小明的裤子是自己故意脱下的,而且几次将别人帮她穿好的裤子又脱下,意图迫使毛家村支书毛建华帮她穿裤子。毛建华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比较冷静克制,没有动手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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