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傍晚,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沙朗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系6岁女童的母亲张女士。张女士称一名中年男子猥亵了她的孩子。派出所民警当晚询问了双方当事人后,由于证据不足,放了中年男子。昨天,6岁女童的父母带着孩子到医院鉴定,以维护孩子的权益。
母亲讲述
女儿被男邻居脱裤子
徐先生是昆明人,张女士是昭通人,他们是重组家庭,共有4个女儿,老大在上技校,老二在上小学六年级,再就是一对双胞胎女儿。目前,他们在沙朗街道办桃源大村租房子住。张女士说,被猥亵的是6岁女童小双,猥亵地点位于夫妻俩租住的出租房一楼厕所里。
在父母的劝说下,小双说:“我在屋外面捡到一个刮洋芋的刮刮,到厕所洗手池里洗刮刮,洗好了准备给妈妈刮洋芋用,有个男的就进来了。”那个男的住在3楼,小双认得这个邻居。男的进去后脱了小双的裤子,叫小双给他摸摸,摸一摸给10块钱……
小双面对父母多达几十遍的询问,包括面对民警的询问,都是这么说的。
就在小双被猥亵的时候,大双跟着母亲卖炸洋芋。她的摊点在桃源村公路边,距离家虽然只是100米左右,可母亲不知道家里正在发生着什么。徐先生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小双出事几天来,他就没有心思再去上班了。他昨天对记者说:“幸好小双的二姐回来及时,不然,小双还不知道会被怎样。”张女士说:“后来我们才知道那男的姓余,是附近工地上的工人,还是几栋在建楼房的主管,工地开工后来租房子才3个多月。”
“余某将近40岁,四川人,他的娃娃在四川老家念书,媳妇天天在身边,我简直不相信他会干出那种见不得人、下流的事情,可我和丈夫问了二三十遍,小双都那样说。民警提醒她不能讲假话,讲假话就抓起来,她还是那样说,一点不改口。我们相信小双说的都是真的,没有讲假话。”张女士说:“当时,姓余的男子给了小双10块钱,但从厕所出来时,又把钱从小双手里拿回去了,他这是担心留下证据。”
为了讨个说法,张女士和妹妹等开始寻找余某。张女士说:“我们几十个人围着他,但他就是不承认。”当天傍晚,张女士报了警。沙朗派出所民警接报后把双方带到所里作了笔录,之后就把余某放了。
对于派出所的处理结果,小双的父母不是很满意。昨天,夫妻俩带着小双到昆华医院做鉴定,还到妇联反映情况。张女士表示:“我虽然没钱,但一定要讨个说法,那男的还想私了呢。”夫妻俩告诉记者,第二天,余某3次跑到她家想私了,3次共有4人(两男两女),一次还是开车来的,开价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最后开到6万元,但都被他们拒绝了。
检查结果
女童阴道被抠破、红肿
昨天,经昆华医院检查,医生在病历本上明确写了检查结果:女童小双的阴道被抠破、红肿。之后张女士把这些材料递交给了派出所。
记者采访
嫌疑男子几天没到工地上班
昨天,记者想采访余某,可他没在住处,也没在工地上。张女士说:“从那天后,我们再也没见到他了,电话也打不通。”记者拨打了张女士提供的嫌疑男子的电话,都没人接。工地上门卫及工人称,余某连续几天没来工地上班了。
派出所称
取证难只好暂时放人
照着派出所开具的受案单办案民警的姓名,记者昨天到沙朗派出所采访。民警黄警官出面向记者介绍说,办案民警在外面有事,一时回不来,由他接待。他说,张女士10日确实报案称娃娃遭到一名男子猥亵,办案民警按照相关程序做了相关工作,当晚将双方带到了所里询问,并作了笔录、口供,但由于缺少相关证据,只好先把人放了,但警方还会进一步调查、取证。
另外一位民警还主动向记者介绍说,民警曾给了家属一些建议,比如保留女童的内裤、送女童去医院检查、鉴定。几位民警很同情张女士一家,说娃娃挺可爱,又很可怜,但证据不足,也不好定性和立案。就把余某放了,黄警官还说:“只要有证据,余某跑不了。”
律师观点
应当相信女童的话
云南信道律师事务所陈如伟律师分析说,如果嫌疑人余某确实发生过上述行为和情节,无论其采用强制还是引诱的手段,该行为均可以认为是猥亵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就取证难,不好拘留嫌疑人的问题,陈如伟说,虽然当时只有余某和女童在场,没有目击证人,但我们还是应当相信女童的话,毕竟童言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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