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的李玲(化名)到超市偷东西,而且偷的都是袜子、内裤等不太值钱的东西。
李玲偷了三次,前两次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补交了货款,第三次被民警抓住。
昨日,记者了解到,一审李玲因盗窃获刑,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13日下午,皇姑区一家大型超市,在一楼卖内衣和床上用品的地方,李玲趁没人注意拿了4双男式袜子、2双女式袜子、2条女式内裤和一袋枕套,放进自己的蓝色挎包里。
随后,李玲上二楼,在干果区拿了一包榛子、一包山楂、一包红葡萄干、一包鸡蛋面,还在卖肉区拿了块五花肉。
李玲从一楼未购物通道离开超市后,在超市外的公交车站被民警抓获。
李玲今年47岁,皇姑区人,初中文化,没有职业。事发当日,李玲涉嫌犯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李玲被抓后,民警将她带回超市核对被盗物品时,超市工作人员认出,此前李玲曾两次到超市偷东西,被他们抓住了,但他们没有报警,只是让李玲补交了所偷货品的钱。
李玲交代,2012年5月、10月,她先后两次前往这家超市,偷了袜子、内裤、饼干等物品,然后把这些东西放在挎包里,随后又拿了些别的东西,到收银台结账时,只结挎包外东西的钱,挎包内的东西不拿出来。
交完款后,在离开收银台时,被工作人员发现了,把她偷的东西扣了,让她补交了货款。李玲在超市都偷了啥,相关部门进行了鉴定,被盗物品包括鸡蛋面、男式袜子、女式内裤、五花肉、美国榛子、红葡萄干、山楂丝、斜纹印花枕套、女式袜子、卫生巾、洗衣皂、水杯、枸杞、洁面乳、防晒露、饼干、男式圆领短袖、男式内裤等,其中袜子就有35双,内裤16条。这些东西单价都不贵,但经鉴定,总价值超过千元。
今年3月末,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李玲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了解到,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李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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