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将扭转环境质量恶化趋势;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昨日,《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出炉,推出生态红线、适时限购机动车等新举措,并提出绿色GDP政绩考核。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说,无论遇到多大困难,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心都不能动摇,到2030年,南京要实现人与自然高度和谐,建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成为世人赞叹的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
建设百姓可感可见的生态文明,南京动真格了!
划出生态空间:
300平方公里严禁任何开发
排出生态文明建设时间表:2015年,环境质量扭转恶化趋势,开始进入全面改善期;2020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建设,要让百姓切身感受到。到2015年,环境基础设施“还清旧账”,七成以上的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即成为可饮用水,大部分河流能下去游泳,城区河流基本无黑臭。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力争达到80%。
明确主体功能区,将全市国土面积的22%划定为“生态红线”。市农林局副局长赵菊林介绍,至少有300多平方公里为一级管控,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全市70%的面积,约4000多平方公里划分为生态空间用地。
辟出“一廊两区六楔”生态功能区,严格管控:“一廊”指的是长江生态廊道。“两区”是北部和南部丘陵生态涵养区,引导人口有序外迁,形成城市生态屏障。“六楔”是指老山-亭子山-长江、滁河湿地-大厂隔离绿地-八卦洲、云台山-牛首山-雨花台风景区等6条延伸主城的楔状绿地,是城市自然形成的生态通道,不得进行集中连片的城市化建设。
以生态空间为绿楔,形成江北沿江城镇带、沪宁城镇轴、宁高城镇轴的城镇化空间格局。这些城镇带依托轨道交通,居民上班或进城,一路欣赏山山水水。此外,要打破现有新区沦为“卧城”趋势,在河西、仙林、东山、江北等地,完善“工作+生活+服务”发展模式。而对老城区,则以疏散为原则,严控开发强度,结合民防工程开发地下空间。
加快建设生态隔离带,大力推进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周边的生态隔离带建设,切实减缓工业园对城镇居民的影响。
关注百姓呼吸:
适时推出限购机动车政策
何时重回亚青天?小区边上的小河为什么不能游泳?今年1-8月份,南京市环境污染举报中心接到的市民投诉达到1.6万多件次,约占全省投诉总量的1/3。建设百姓可感可见的生态文明,南京推出系列绿色新政。
《规划》提出要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重点控制大型载客汽车和重型货车的增长,适时出台机动车限购调控措施。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南京私家汽车达96.36万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私家汽车40.6辆,机动车暴涨的势头始终不减。市环保局局长包洪新表示,目前并没有出台限购政策的时间表,但政府对机动车总量高度关注。此外,南京还要探索征收交通排污费。
在控煤减排方面,今年南京连续出台控煤、减排两大史上最严治污铁政。市发改委副主任唐建荣介绍,南京在全国率先提出煤耗总量控制的目标,2015年煤耗控制在3240万吨。今年上半年,南京万元GDP能耗下降8.3%,降幅全省第一。今后,南京不再增加电力、钢铁、水泥产能,不再批准用煤项目关停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锅炉。
老旧小区整治出新中,有条件的要同步推进屋顶、门窗等节能改造。
南京将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对服役期满工业用地、污染搬迁企业旧址等土地,建立申报、评估制,对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
推行绿色GDP核算:
治污不力不能提拔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的逐步建立,体制机制如何破题?南京建立绿色考评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成本核算,推行绿色GDP核算和政绩考核制度。
据介绍,此次南京通过15类84项工程将生态规划具体化,并通过45个具体指标将工程完成进展量化。这些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区、街镇和各部门,与干部选拔重用挂钩。对不重视环保、不能完成环保任务的领导干部不予提拔重用。各区、开发区“一把手”是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
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所长杨桂山说,用生态成本和成绩考核官员,说明南京生态文明建设动真格了。只有制度才能将生态理念落到实处,南京的绿色政绩考核走在全国前面。
光靠政府,远远不够。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工业污水COD年排放量约为2.2万吨,而生活污水COD年排放量超过6.6万吨;工业用电量仅占全市用电量的40%左右,包括服务业和生活在内的用电量则占到了60%左右。由此可见,生活方式对资源环境的影响更为显著。
“用手机下载‘智行南京’应用程序,在街上看到拖黑尾巴的汽车,随手拍下照片上传,我们立即跟进查处,确认采用后还将对举报市民进行奖励。”南京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蓝天工程”涉及扬尘管控、工业污染源治理、汽车尾气达标排放等方方面面,必须鼓励引导市民参与进来。迄今为止,已根据市民举报查处495例“黑尾巴”。(记者王世停顾巍钟颜 芳)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