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制度具体方案尚无定论
养老险延长缴费年限已达成共识 专家建议建立精算型制度 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昨天多家媒体报道称,备受瞩目的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研讨会已落下帷幕,多个部委与养老方案设计者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延长养老金缴费年限已成定论。记者当天求证多位业界人士了解到,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方案目前仍无定论。
据悉,目前,被邀请参会的四家单位的学者已经将自己的优化方案上交,但所涉及的具体养老方案以及相关政策何时出台均无定论。
在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中,退休年龄是否应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是否应该延长等问题广受关注。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延迟退休是大趋所势,全世界都如此。延长缴费年限与延迟退休往往是一回事。延迟退休的结果可以多拿养老金,而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也可以多缴,但是多缴多得的激励性不是很足,延长缴费年限就难以执行。所以应该建立一种精算型的制度,多缴多得,少缴少得,在国外,这叫“对等原则”。
郑秉文说:“理论上讲2005年的38号文件规定,多缴一年的费用相当于当地平均收入的一个百分点,但事实上执行起来,老百姓看不到相当于当地收入的这一个百分点。在理论上即使有,老百姓计算起来也非常复杂,所以制度的复杂性导致参保人和未参保人的信心很不足,看得不是太清楚。”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郑功成看来,延迟退休是必然的,这涉及到代际负担的公平,但是这又是一个“小步渐进”的过程,不能一个红头文件下来就立刻延长。
“人的预计寿命不断延长,考虑到代际负担的公平,所以是必然的。这应该是最基本最基础的。”郑功成表示,“反言之,如果人的预计寿命不延长,无论我们的养老金是什么状况,我也是不赞成退休年龄推迟的。再者,我讲的不是明年就提到65岁退休,而是一种趋势,是一个中长期的趋势,有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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