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身家昨起网上曝光(《澳门日报》数据图片)
从网上可阅行政长官申报的六个物业。(来源:《澳门日报》)
据《澳门日报》报道,第三届特区政府全力打造阳光政府形象,俗称“阳光法”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已于今年4月22日正式生效,终审法院19日在网站公布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成员、立法议员、司法官及各局级官员等已申报的财产,但不包括不动产的价值、配偶财产等数据。官员身家“大晒冷”,但申报方式各有不同,有局长巨细无遗连所持墓穴、电动车位亦罗列。
须申报财产利益
根据澳门《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员、行政会成员、办公室主任,包括自治部门、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在内的公共行政部门的局长及副局长,又或等同局长及副局长职位的据位人,以及该等公共行政部门的领导、行政管理、管理及监察机关的主席及成员;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以及公产的特许企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据位人,须向终审法院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数据报括不动产(包括农用房地产及都市房地产),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在合伙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在非营利组织中的成员身份等。
特首拥六不动产
法院网站19日公布需申报人士的已申报数据,显示行政长官崔世安所填的资料中,现有六个不动产物业,包括一个分层楼宇中的单位,作居住用途;一幢两层高的房屋,作租赁用途;三个车位,作私人车辆停泊用途;一个在内地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但只拥有五成业权。另外,在非营利组织中的成员身份中,就申报了澳大校监、理工学院咨询委员会主席、科大荣誉校监、仁协之友联谊会荣誉赞助人、红十字会赞助人、暨大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基推会名誉会长、澳门青联荣誉赞助人、华大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童军总会第九届领袖。崔世安并无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在合伙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
五司有物业土地
至于五位司长方面,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申报了六个物业,其中三个为自住单位、一个自用车位,另有一个外地单位及一幅面积约五百平方米的外地土地;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申报了两个住宅单位物业;保安司司长张国华申报了七个物业,当中三个单位、四个车位;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申报了六个物业,其中五个作居住用途的单位,均与配偶联名拥有(三个本澳、两个内地),另有一个车位自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申报了四个物业,均与配偶联名拥有,当中祇有一个自住单位在澳门,其余三个在外地,有自住或租赁用途。
局长多外地物业
除了行政长官及五位司长基本上持有外地物业,不少局长亦钟情投资外地不动产,如行政公职局长朱伟干除在本澳坐拥三个单位及两个车位外,另有九个在外地的单位、车位及铺位;社工局长容光耀在葡萄牙有一空置单位,另在内地最少有五个单位作投资保值,但由配偶持有;廉政专员冯文庄、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法务局长张永春、劳工局长黄志雄、治安警察局长李小平、房屋局长谭光民、运建办主任李镇东、民航局长陈颖雄,以及多位司长办公室主任等,均列明持有外地不动产。
由于数据由申报者自行填写,各人数据详述不一,早前身陷“墓地门”的陈丽敏,所申报的不动产详尽列明购入时间,为申报者中罕见;监狱长李锦昌申报了一幢内地小洋房,写明供母亲居住;消防局长马耀荣连两个电单车车位亦有申报;更甚者,前电信管理局长陶永强申报了四个孝思墓园的穴位。
有官员申报详尽,但亦有官员资料极为简单,只填上“居住”、“车位”等资料。最令人惊奇的是,个别官员的不动产栏目上竟然空白,包括海关关长徐礼恒、民署管委会代主席黄有力等;法改局长朱琳琳则主动填上“没有”二字。
另外,亦有个别官员未曾申报,文化局长吴卫鸣的申报数据显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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