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新德家的3间瓦房变成了邻居家的新楼房。图/CFP
“我想回家,但房子没了。”23年前,22岁的贾新德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后改为有期徒刑,随后多次获得减刑。今年8月14日,贾新德获释。但当他回到家乡,却发现自家的老房子早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新楼房,房子的主人则是他的邻居。一打听,乡政府于1993年将他家的房子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邻居。
想回家但房子没了
贾新德说,他是原宝鸡县固川乡固川村(现为宝鸡市渭滨区高家镇固川村)人,20多年前,他和父亲以及智障的叔叔共同住在3间瓦房内,他是父亲的养子,5岁时被收养。1989年,父亲去世,当时他因患骨髓炎在西安寻医治疗,对此并不知情。
1990年,22岁的贾新德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1992年因病保外就医5个多月,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服刑期间,2002年,他因为表现良好,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9年(从改判之日算起)。2005年到2012年,他又多次获减刑。今年8月14日,所剩刑期全部减完。这样,他共在狱中度过23年后获释。
凭着记忆,贾新德一路打听,回到了自己的村庄。家里曾经破旧的3间瓦房不见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崭新的白色小楼房,房子的主人则是他家23年前的邻居范某。
房子被乡政府卖了
邻居范某说,当时的固川乡政府在1993年将贾新德家的3间房子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们。范某的妻子提供的购买收据显示日期为1993年12月12日,收据左上方盖有“宝鸡县固川乡民政办公室”的印章。
“乡政府有啥权力卖我家的房子?”无家可归的贾新德质疑。
“原固川乡并到了高家镇,所以我只能到高家镇政府询问。”贾新德说,高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父亲下葬时,由当时的乡政府和村委会操办,他叔叔因无人照顾,被乡政府送到了敬老院赡养,而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此外,因他家的房子已成为危房,当时的乡政府就将房子卖给了邻居。
新的户籍正在办理
没了落脚处的贾新德,背着铺盖卷,白天流落街头,夜宿宝鸡火车站附近。
贾新德说,镇政府给了他500元救助金,并让他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然而,当他到户籍所在的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晁峪派出所咨询时,才得知自己的户籍在1996年也被注销了。
近日,高家镇镇长王文庆接受采访时,承认确有其事,并称当年经办此事的原固川乡政府工作人员已经去世。
王文庆说,镇政府给了贾新德500元的救助金,镇司法所还帮忙为贾新德联系了一个工作,但贾新德对此并未明确表态。目前,晁峪派出所正在为贾新德办理户籍,户籍办理后,固川村委会将为其划分新的宅基地。
专家说法
罪犯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刚表示,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后来制定的《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罪犯也是公民,其合法财产权亦应严格得到法律的保护。非依法、依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罪犯的财产。贾新德的财产理应得到返还,无法返还的部分应该予以作价赔偿。对房屋等不动产,也可以在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公平合理方式由侵权人给予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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