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特色鲜明,适合国情,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指出,针对一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够主动的情况,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一审陪审率达71.7%
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据统计,《决定》实施8年来,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共计803.4万人次,其中2012年参加审理案件人次是2006年的3.8倍。全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比例逐年提高,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71.7%,比2006年提高52%。
周强说,在各级人大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下,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逐步加强和完善,全国各地现有人民陪审员8.7万人,比2006年增加3.1万人,增长幅度为55%,人民陪审员总数已超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1/2。
各地法院注重对一些社会关注、案情复杂(包括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如今年以来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长春“盗车杀婴”案、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等。
周强表示,要进一步扩大陪审案件范围,越是社会关注的案件,越应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两三年增至20万人
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2/3
周强介绍,近年来我国人民陪审员队伍虽有所增加,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期待更加强烈,人民陪审员队伍需要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人民陪审员一般需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导致普通群众所占比例不高。各地普遍反映,农村地区一般群众较难达到《决定》规定的学历条件,西部地区的难度更大。
针对人民陪审员总体数量仍然不足的问题,周强提出,要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努力在2至3年内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要注重强调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陪审工作,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2/3。
参加审判活动不主动
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报告指出,近年来各地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虽日益显著,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不够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人民陪审员不熟悉法律规定、不方便请假、有畏难情绪等方面的原因,也与各地法院不够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指导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有关。
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周强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规范人民陪审员选取机制,认真落实“随机抽取”原则,注意克服“长期驻庭”和“编外法官”现象。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强化法官的法律指引和告知义务,坚决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切实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要完善人民陪审员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误工补贴、交通补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规定,努力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报记者毛磊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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