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22日发布,今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明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相关政策将于近日发布。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左右,面向全市符合限购条件的家庭;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10月23日《新京报》)
北京今明两年将建7万套“自住型商品房”,对于北京市民来说,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特别是,非京籍家庭也具备购房条件,表明北京住房保障政策,率先向公平迈进了第一步。然而,“自住型商品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低30%,介于经适房和商品房之间,具有“准保障房”的属性,包含有政府的公共福利,势必会成为市民的“抢手货”。因此,如何加强对“自住型商品房”的分配及后续管理,是保障和延续公平的关键所在。
不可否认,近年来,各地在经适房建设、分配、使用、管理过程当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不公、使用不当、监管不力等,造成一些利欲熏心者利用经适房赚取租金和房价差的情况屡屡出现。如何管理经适房,似乎成为全国各地的一大难题。由此,住建部曾出台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遏制经适房不良现象上未能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应在吸取经适房教训的基础上,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分配和管理模式。
首先,要严把“准入关”。摇号当然是目前比较理想的一种手段,但能够参加摇号的对象,应进行严格筛选,避免一些不够条件的家庭混入其中,特别是要预防权力自肥、权力寻租等破坏公平的事件发生。同时,应体现“四个优先”原则,即无房家庭优先,困难家庭优先,残疾人家庭优先、人口多家庭优先。再者,为了保证非京籍家庭参与公平“竞房”,应给他们预留适量参与摇号的指标,体现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尊重和关爱。
更重要的是,应加强对“自住型商品房”的后续管理,避免一些购房户违规操作。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在各个环节都设立严密细致的制度规范。比如,限制居民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的次数,规定户主在1年之内不能整房出租、5年之内不能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经营;一个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套“自住型商品房”,如果要购买新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必须退出来,等等。这些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将会有效地避免公共住房市场出现混乱,弱势群体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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