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将对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进行研究修订。
国企并非重点巡视对象
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中纪委负责人此前曾解释,由于巡视机构力量有限,而党的队伍数量庞大,巡视工作必须有所侧重。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对保证中央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必须将其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对象。
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高等学校等,条例只设计了概括性条款,这样规定,既符合当前巡视工作的实际情况,也为巡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制度空间。
现行《条例》起草至通过历时两年多
据悉,现行《条例》从起草至正式公布历时两年,根据中纪委负责人的介绍,在现行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起草组赶赴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形成意见稿之后,又广泛征求省级党委以及纪检系统和组织系统的意见。最终,这份条例的草稿先后经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中央纪委常委会议、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并最终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建议
国企应纳入重点巡视对象
对于此次研究修改,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表示,这说明党内要将这一年的巡视工作经验加以制度化。
张希贤预计,再次修订将针对巡视人员的职责、巡视工作的范围、与地方党委和群众的接触方式,以及巡视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如何分类等问题。
今年开展的两次巡视工作,一个突出特点是,除去各省部级党委之外,巡视组还对中储粮、中国进出口银行、人民大学等企业、高校进行巡视。
“必须把国有企业放进来。”张希贤认为,一个国企管的钱比省长管的还多,国企应该接受重点巡视。
据悉,根据第一轮巡视工作的结果,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单位存在利用信贷权谋取私利的情形。
巡视组人员配备应该制度化
据悉,每一轮巡视工作开始之前,中纪委都要根据具体情况从中央巡视组组长库中确定10名巡视组组长人选,一次一授权,并且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这被认为是不断创新巡视工作方法的例子之一。
张希贤认为,通过临时抽调确定巡视组长人选,可以有效避嫌。
张希贤介绍,之前,在巡视工作的起步阶段,组长大多由退下来的领导承担。他建议,组长库应该增加更多在职人员,并在人员选拔和配备上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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