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忍受闺蜜男友的“追求”,遂纠集朋友与闺蜜男友谈判,并逼迫他写下3万元的欠条。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与此同时,其朋友也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5岁的唐莉是无锡人,一直单身。2012年12月的一天,正在上班的她突然收到一条陌生短信,短信中问其“多少钱可以出来过夜”?一看短信,唐莉很是生气,她立即回打电话问对方是谁,但对方迅速将电话挂掉了。十多天后,当她再次看到那条短信时,她还是隐隐觉得此事很蹊跷。随后,她用别人的手机打过去,一听声音,她听出来电话对面正是她闺蜜的男友王刚。
气恼不过,唐莉找了一个男性朋友壮胆约王刚见面。见面后,唐莉上前质问王刚为何骚扰自己。谁知王刚一副嬉皮笑脸的样子,让唐莉顿时火冒三丈,上前甩了他两个耳光。在车里的男性朋友见唐莉动手了,便以为王刚不老实,也出来打了王刚几下,并将他强行拖进车内。唐莉说,虽然王刚嘴上一直说对不起,但态度一直不端正。随后,王刚让唐莉说个数来解决这个事,唐莉说要三万元钱,王刚说能不能少点,唐莉说不行,不然开车去他家告诉他父母。这下王刚急了,马上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唐莉一看写得很敷衍,便让王刚按她口述的内容重新写了一遍欠条,之后又怕他赖钱,扣留了他的身份证,然后才放他走了。可没想到,一回头,王刚便向派出所报案了,唐莉和她朋友当晚即被警方抓获。
在法庭上,唐莉说,她当时只是为了出气,没想那么多,不知不觉中做了违法的事,是自己法律意识不强。法官提醒,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唐莉及其朋友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逼迫王刚当场写下3万元借条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本文人物系化名)。(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陆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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