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的另一面:提高缴费年限
与“延迟退休”话题相关的内容至少有三项:其一,涉及一个人停止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年龄;其二,涉及一个人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其三,还涉及一个人领取养老金之前的缴费年限。
目前我国实行的制度允许一个人在缴养老保险15年之后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数额不高,约相当于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但每多缴一年这个比例能够增加1%;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缴费总额为基础计算,总额越高,数目也越大。
两个部分的设计都致力于让人们自觉自愿提高缴费年限,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和人们的观念,缴费年限只定为15年。此前,媒体一度传出“多部委已就延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成共识”的消息,但被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否认,他表示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此发表意见,目前仍是鼓励参保者自愿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褚福灵认为,现在我国对养老金缴费最低年限15年的规定太短。“今后不能说交15年就万事大吉了,下一步这个年限要提高,我想至少提高到30年,”褚福灵说,“也就是说,你要领到正常或者达到一定替代率水平的养老金,比如替代率达到50-60%的养老金,你缴费要达到30年,而不是15年。”他认为,国际上所见皆是缴费35年以上甚至40年才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事例,相比之下,中国15年的缴费时限显得过短而难以持续。
杨俊也表示,现在西方国家正开始意识到延迟退休对整个国家来说有巨大意义,刺激劳动力的供给、平衡社会发展和财政压力,因而许多国家会使用一些手段刺激国民延迟退休年龄,提高全额养老金的领取年限就是其中最典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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