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陕西省安康市纪委对外公布,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已被查实公款出国旅游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安康市纪委经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同意,按照有关程序撤销叶庆春宁陕县委委员及县政府副县长职务。叶庆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其他问题,还在调查之中。
11月5日23时许,宁陕县纪委书记邝贤君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了解,安康市纪委还对其他参与公款出国旅游的官员作出处理:给予宁陕县教体局局长石功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宁陕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王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宁陕县委书记邹成燕、县长唐新成对叶庆春公款出国旅游监管不到位,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与此事相关的安康市外侨办、宁陕县公安局、宁陕县外侨办的几名工作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
11月1日,中国青年报独家报道了今年6月到7月之间的近半个月时间内,宁陕县副县长叶庆春一行借宁陕中学组队出国参加机器人国际比赛之机违规公款旅游。同时提及,陕西省安康市纪委立案调查此事,却迟迟没有结果。
11月5日晚,此事件的实名举报人、宁陕县人民医院医生柯尊年致电中国青年报记者称,他已获悉处理结果。他说:“我举报叶庆春的问题有很多项,希望纪检部门对我举报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作出严肃处理。”
柯尊年举报的其他问题包括叶庆春参股水电站、客运公司等。他说,据他调查,叶庆春参股了位于宁陕县皇冠镇的沙梁子水电站,“该水电站系宁陕县万达水电有限公司股东吕某、郭某等十余人筹资2000多万元修建,如今每年的卖电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尽管在股东名单中查不到叶庆春,但吕某和郭某等人组建的万达水电公司,是从万达客运公司脱胎而来,客运公司有叶庆春的投资。”
柯尊年说,他掌握的大量内部资料显示,早在1997年,叶庆春就投资37万余元人民币购买了两辆客运班车,同吕某和郭某成立了宁陕县万达客运公司,该公司后来垄断了原宁陕至西安210国道客运市场线路,以及宁陕至西安的高速路客运市场线路。
他同时希望能调查叶庆春和出“封口费”的开发商的关系,查清“封口费”事件。
对于目前的处理情况,柯尊年难言满意:“公民举报还是非常困难的,我在这里面摸爬滚打了10年,自认为是很有经验的实名举报人了,这次证据又那么扎实,但几个月都没结果。越拖着不处理,我的压力越大,这是压力最大的一次实名举报。如果没有媒体的报道,还不知道是什么结果。”
“我希望能真正做到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政府。”柯尊年说,如果监督的事情查有实据,就应该及时处理、反馈,并且保护好监督人,让监督人没有后顾之忧,这样才会进入一个良性的轨道,“否则,实名举报官员的代价太大了,普通老百姓根本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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