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该负责人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校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校舍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校舍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在校舍建设过程中,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环节相关责任人都要签字,负终身责任,校舍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即使相关人员离开了原岗位也要追究责任。
《意见》对发生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也作了详细规定,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该负责人还指出,校舍安全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市长建校、校长办学”理念。不能把校舍安全的责任都放在教育局长和校长身上。校舍安全年检发现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排除安全隐患。新建和改建校舍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设计和施工,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高原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要加强防险自保设施建设,并符合综合防灾要求。
校舍安全既包括主建筑也包括附属设施。不能只注重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主体建筑物,根据以往的经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不少集中在一些被忽视围墙、挡土墙、锅炉房、厕所、校门等附属设施上,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对这些设施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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