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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房两卖被判三年六个月罚5千元
2013年11月14日 16:33:06来源: 羊城晚报 记者 唐建丰 通讯员 黄彩华

  生意失败后想弄点钱周转,东莞男子王某茂打起了已卖房子的主意,将已交付他人使用却没过户的房子再次出售,然后携款潜逃。法网恢恢,被抓捕归案的王某茂最终获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2月7日,王某茂将其在厚街还贷中的一套商品房卖给了王女士,并交付使用,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王某茂生意失败经济困难,遂生贪念,寻思将已经卖掉的房子再卖掉骗点钱。2009年12月3日,王某茂通过中介联系,将上述房屋卖给了高先生,骗取首期款85000元。得手后就携款潜逃。今年2月21日,王某茂被抓捕归案。

  律师说法:

  “一房二卖”房屋产权归谁?

  很多卖房者为了一己私利,常常会做出“一房二卖”的行为。这种情形下会导致有两份有效买房合同存在。那么如何从法律上认定房屋产权归属呢?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谢莹律师表示,无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顺序前后,如果一方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文规定,由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只能向卖方追索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及损失。

  (原标题:东莞男子一房两卖被判三年六个月处罚5000元)

标签:一房两卖|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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