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15元的煎饼,卖给外国人变65元。”前天,慕田峪长城脚下的煎饼摊位上,市民林女士的外国朋友遇到一场天价煎饼纠纷。记者探访发现,该景区部分摊位商品定价存在“中外有别”现象。
遭遇老外遇天价煎饼
前天中午,林女士带着3名德国朋友前往慕田峪长城景区观光游览。他们买票坐缆车前,其中一名朋友前往售票处附近的摊位上要了一份香蕉巧克力煎饼,“结果摊主要价65元,朋友嫌太贵没要,摊主找人将我们围住,硬要我们交钱。”
林女士称,平常3块钱的煎饼在景区翻了20倍,他们难以接受,“摊主既没有提前告知价格,也没有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
最终,慕田峪派出所民警前往调解,双方不了了之。
探访煎饼价格“中外有别”
昨天,记者来到慕田峪长城脚下探访,在离售票处下坡50米远的煎饼摊位上,一名中年女子打量着路边的游客并吆喝着,摊位上用英文标注着各种煎饼口味,记者上前问价,该名女子称,鸡蛋加薄脆的煎饼售价10元一个。记者发现摊位左上方一个不起眼的位置贴着煎饼“65”的价格标签。
“为何10元一个的煎饼,这上面贴着65元一个?”女子低声说,这是贴给外国游客看的,卖给他们的煎饼属于西式做法,口味是巧克力和香蕉,“中国人吃的话不用那么贵,算你20元一个。”最后经过讨价还价,记者分别买了10元一个的鸡蛋煎饼和15元一个的香蕉巧克力口味煎饼。
同时,记者随机走访了三四家摊位,见到有外国游客前往时,摊主会用流利的英文和其交流,开价都高出中国游客四五倍。其间,记者来到一家卖文化衫的摊位上,老板要外国游客一件文化衫100元,看到记者凑上前去,老板称,“这外国人是你朋友吧?可以算便宜点。”最终老板以30元将衣服卖给了那名外国游客。
回应工商将改善不规范行为
对于景区摊主售卖商品中外游客有别一事,慕田峪长城景区管理处市场部林姓负责人称,景区商品买卖属于自由市场行为,摊位上有明码标价,如果游客对价格不满意,可以选择不买或者与摊主砍价,“这由游客和摊主自行协商,不属于我们的管理权限,价位由物价所相关部门负责,我们只负责摊位摆放和秩序维护。”
怀柔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在进行买卖行为前,摊主应事先告知游客价格。慕田峪长城脚下的摊位是市场放开的商品,它们和商场定价一样,除了食盐由政府定价,其他商品都属企业行为和个体定价。
怀柔区工商所杨所长称,游客在购买煎饼前应先咨询摊主价格,价格不属于工商局管理权限,对于游客反映的问题,他们将指导摊主把价格标签写在显著位置,“景区市场不规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也在致力改善这种现象。”
律师说法
涉嫌价格歧视工商可处罚
兆泰律师事务所郭小年律师称,摊主这种“中外有别”的定价方式涉嫌价格歧视。所谓的“价格歧视”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即使商品明码标价,也不能粉饰这种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应该在明显位置标价,不能在不起眼位置标价或存在欺瞒行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益,不能因为身份不同,价格存在高低,这不属于公平交易的范畴,工商部门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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