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一男子随身携带上万元现金跑到游戏机室玩耍,不料却被同在游戏机室玩耍的3名男子发现并劫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一审对凶手之一的被告人付勇华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付勇华与同案人林某凡、莫某波三人,在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三公里金源游戏机室,见被害人杨某喜随身携带着厚厚的一沓百元现金,遂见财起意,商量对杨某喜进行抢劫。
商议好后,三人偷得一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在游戏机室门口等杨某喜出来。
当日17时许,杨某喜从游戏机室出来沿韶南大道往马坝方向走,付勇华、林某凡、莫某波三人紧跟杨某喜身后。当杨某喜走到南郊三公里新乐园KTV附近时,付勇华、林某凡、莫某波三人见周围没有监控视频,便从后面冲到杨某喜身旁。
三人持刀对杨某喜疯狂行凶,由于杨某喜奋力反抗,引来周围路过市民的注意,有人更是大喊赶紧报警。付勇华等3人见势不妙,赶紧捡起杨某喜掉在地上的一台手机,来不及搜寻杨某喜携带的现金,便慌忙从旁边的小巷逃离现场,杨某喜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年4月4日,罪犯林某凡、莫某波被抓获归案,(因均未成年,林某凡被判处无期徒刑、处罚金5000元,莫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2年12月,潜逃的付勇华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付勇华(1981年出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械以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付勇华参与预谋并积极实施抢劫行为,且其犯罪行为是被害人直接致死的主要原因,系主犯,依法应对全部犯罪承担责任。鉴于其归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该院依照我国法律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付勇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应对原判决赔偿的18545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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