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一家属楼门口,仍悬挂着北元律师所的招牌。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
名校博士研究生、曾获“全国百强律师”称号、今年47岁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其律所办公室内,强奸了19岁的女大学生徐华(化名)。张勇辩称在得知徐华为处女后就“犯罪中止”,是徐华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于7月23日以强奸罪判处张勇有期徒刑4年。昨天,记者登录北京市律协官方网站“首都律师”显示,张勇执业状态仍显示为“正常”。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报警
为男朋友找律师女大学生遭强暴
据徐华讲述,2012年9月13日14时许,张勇让徐华到律所谈上访的事,并要2000元费用。徐华准备刷卡,张勇要现金,让徐华到外面取钱。徐华离开时,张勇礼节性地抱了徐华一下。徐华取完钱回了宿舍。
当日17时许,张勇打电话让徐华到其办公室。徐华到了后,把钱给了张勇。张勇特意关上门,过来抱徐华,徐华推开他,说“张律师你干吗?”
张勇拉着徐华的手,坐到沙发上,搂住徐华的头强行接吻。徐华就一直喊,张勇拉着徐华的手,关窗户、拉窗帘,并关上灯,捂住徐华的嘴,说“别喊,谅你也不敢告我!”徐华本来委托张勇为男朋友打官司,见阵势被吓哭了。
张勇把徐华按在沙发上,说着下流的话,还说只要和其发生关系,就全力帮忙打官司。他强行对着徐华又亲又咬,还要强行发生性关系。徐华称自己一直挣脱,张勇就强行握着自己的手为其手淫还压在自己身上亲吻。之后,张勇穿好衣服,又说了说案子的事,才把徐华放走。徐华出门便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警。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13日17时许,张勇在其位于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文化楼2单元102室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内,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19岁的徐华发生性关系,后因徐华反抗没有得逞。
海淀区检察院认为张勇已犯强奸罪,且系犯罪未遂。
-供述
自己是犯罪中止对方盗取了精液
面对海淀区检察院的指控,张勇对该罪名无异议。
但张勇辩称,自己虽然使用了暴力,但没胁迫徐华。自己与徐华有性器官接触,但徐华说她是处女,如果被强奸,就要告发自己,所以就没有继续,而是穿好衣服自己手淫,故自己的强奸行为属犯罪中止,并不是犯罪未遂。
张勇说自己没有把徐华衣服和胸罩拉起来抚摸并亲吻其乳房,也没把其裤子、内裤脱下,也没有打徐华。
张勇称两人是拥抱、亲吻,自己是左手摸徐华的乳房,右手自己手淫,是徐华摸了自己,手上粘了精液,并抹在裤子上。之后两人谈代理,徐华说她没钱了,希望做风险代理、签协议,自己说先不签,还要考虑一下。后来徐华就走了。
张勇辩称是因两人谈风险代理没谈好,徐华才报案。
身为律师的张勇也为自己请了辩护律师。其辩护人称,张勇同徐华相比,因二人身材、力量对比悬殊,张勇有能力继续实施强奸,他没有进行,应属于犯罪中止。另外,张勇长期做律师,一贯表现良好,且其家人需要照顾。故张勇及其律师建议法庭适用缓刑。
-判决
张勇辩解为臆断行为构成强奸罪
庭审中,检方当庭宣读、出示了由侦查机关依法调取的证据材料。其中,法医物证鉴定书证实,徐华的牛仔裤上、左手外侧精斑,以及其左、右乳头、胸罩内侧唾液斑,均为张勇所留。伤情照片、诊断证明及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徐华双手、右侧大腿、左乳等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海淀区检察院指控张勇犯有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徐华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
针对张勇的辩解及其律师的辩护,海淀法院认为:第一,张勇当庭认可强奸罪名,但纵观其辩解,其对事实描述前后反复,而徐华的多次陈述则稳定、一致,可信性较高。第二,根据徐华陈述,张勇有胁迫的言语。法院认为虽然胁迫的强度有高低,不同个体对所受胁迫也有不同的承受力,但只要客观上存在胁迫行为,就应予以认定,之后再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主观意志。第三,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放弃继续实施犯罪的意图,客观上并未继续实施侵害行为。而张勇在遇到徐华的强烈反抗未能奸入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止犯罪行为,而是继续猥亵,发泄性欲,因此并非犯罪中止。第四,张勇辩称徐华是盗取其精液,因谈风险代理不成而报案,将徐华描述成城府较深、报复心重的女子,而徐华作为涉世未深的在读大学生,家境也不贫寒。因此,张勇对徐华的报案动机的判断,为其主观臆断,不足采信。
法院最终认定张勇的强奸行为是犯罪未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探访
同事称不便表态律协网站尚留名
昨日,记者来到西土城路中国政法大学,在文化楼2单元一层102室,就是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该室大门紧闭,记者敲门多时也无人开门。
根据张勇在北元律所网站所留的两个手机号码,记者打通第一个号码,一女士接通电话先是询问记者是谁,找张勇什么事情,待了解清楚后便挂了电话。其第二个手机号则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多方联系,找到了张勇的一位同事,该律师称对此事不便评说,“律师群里很多同事都在打听这事儿,我都说作为同事,不方便表态。”
据北京市律协官方网站“首都律师”显示,张勇为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为21101200510413144,其执业状态仍显示为“正常”。然而,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由司法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但其所在的律所不受执业上的影响。同时,《律师法》规定,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链接
张勇其人:
在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的官网,挂着张勇的“自我介绍”。
张勇自封“张大天师”,称2009年开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据网页介绍,张勇有17年的军旅经历,16年的律师经历。他自诩是“神州行”,“除西藏没有办过案,足迹踏遍大江南北”。
相关资料显示,张勇从2009年至2012年连续4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律师”。
张勇推行“正义文化”,称“建所先建正气,做事先做人”。他称自己为“神州行”,推崇“信天游”,目标是“做中国政治家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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