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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应聘考第一因HIV阳性被拒录后起诉
2013年11月19日 16:43:39来源: 中国江苏网 王琦

  来自镇江的陈新(化名)由于体检环节HIV抗体呈阳性求职被拒。昨日,陈新委托律师将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和镇江新区服务业发展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为原告办理入职,并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整。这也是江苏省出现的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

  考试第一名却因HIV阳性被拒录

  8月24日,2013年秋季镇江新区公开招聘简章发布,陈新报考了岗位代码为B01的新区服务业发展局“服务业招商引资”岗位。9月22日成绩公布,陈新以面试成绩80.4分,英语面试成绩82分的高分顺利通过综合面试。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他以该岗位唯一的有资格人选进入体检阶段。不料,9月30日,陈新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理由是HIV抗体呈阳性,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艾滋病,不合格”情况。

  考生不服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我只是病毒携带者,其他生理指标都很正常,为什么无故剥夺我的录取机会?”对于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的拒录决定,陈新感到很委屈。陈新告诉记者,自己2006年毕业于某综合性大学的国际经贸专业,一心想找一个好工作,让患有白内障的母亲安度晚年。在得知自己由于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的消息时,他犹如遭遇晴天霹雳。

  陈新发现报考的岗位并不是公务员,只是合同工,所以不明白体检为何要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更令他不能理解的是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及艾滋病病人有“四免一关怀”政策,《就业促进法》也写明用人单位不得以应聘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不明白自己为何成被告

  对于陈新的遭遇,镇江新区服务业发展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很遗憾。

  “我们很难想象会有可能成为被告。”这位负责人坦言,他们对被陈新起诉确实有些意外,因为这些招聘事务都是委托组织人事部门运作,他们很多时候并未插手。

  记者昨日试图与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标签:应聘|HIV阳性|拒录|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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