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后,本市决定启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表示,根据前期调研数据,本市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60%-70%想生育第二个子女,预计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五年本市出生人口将有一定增加。
生育意愿平均1.3个孩子生育水平先增后降
北京市长期保持低生育水平,连续18年总和生育率在1左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年度户籍自然增长8万人左右;劳动年龄人口增幅减缓,人口抚养比达24.4%,“人口红利”将逐渐减弱;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66.1万人,占总人数的20.5%。
同时根据专家对北京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的调查与预测,本市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60%-70%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北京市预计前五年出生人口有一定的增加,但在达到高峰后稳步下降,对全市总体人口规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中央政策与北京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是吻合的。
抓紧拟订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条例修改
北京市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做好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启动工作。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口形势分析、人口发展趋势以及相应风险评估工作,待国家具体政策出台后,抓紧拟订具体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在修改《条例》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完善相关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政策的工作。
昨天,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市正在等待国家部门出台具体的指导方案和具体政策,北京市的相关部门将以此作为依据,推进《条例》的修改和落地实施政策的制定。计生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单独夫妇可生两个孩子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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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历程
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的6月1日《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实施。
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了《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当时改11条共12处。修改的内容主要和《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规统一,并把当时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发放14年延长了4年发放到18岁。《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2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施行。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一致,2003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次进行了修改。当时,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最终于2003年7月18日经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条例一直沿用至今。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市人大审议后将再次作出修改。
整理/本报记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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