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
地点: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2013年7月9日,四川省江油市加固维修后重新启用的盘江大桥垮塌,造成5人死亡、7人失踪、6车坠河的重大恶性事故。11月26日至28日,大桥垮塌事故中的9名责任人分别在江油市人民法院和梓潼县人民法院受审。
另据了解,在盘江大桥垮塌事故中,还有3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两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立案调查。
检测人员承认瞒报质量问题
在26日江油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公诉方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四川省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原总工程师刘国举、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原处长周兴、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原副主任科员勾胤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在盘江大桥检测工作尚未完成,正式检测报告尚未作出前,刘国举、周兴、勾胤吉3名被告人便向绵阳市政府提交请示,称检测工作已完成,“大桥可以通行”。绵阳市政府根据请示召开了“工作推进会”。此后,3名被告人依然没有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误导绵阳市政府作出“在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启用盘江大桥”的决定,致使大桥启用后发生垮塌事故。
据了解,2013年5月21日,被告人勾胤吉收到盘江大桥的正式检测报告,但没有及时报送相关领导。7月9日盘江大桥垮塌后,被告人周兴、刘国举在勾胤吉处找到关于盘江大桥的正式检测报告,发现该报告中注明:盘江大桥基础存在“调治结构物”断裂等4处病害,建议在汛期前对盘江大桥进行维护加固。但为时已晚。
大桥垮塌后的9月22日,经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司法鉴定,认为盘江大桥垮塌是由调治结构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在26日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刘国举坦承,在检测报告出台前,可以通过肉眼发现大桥存在“调治结构物”断裂等4处病害。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刘国举、周兴、勾胤吉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庭的某鉴定机构人员称,如果及时拿到正式检测报告,根据检测报告的内容和意见,对桥基础进行维护加固后再投入使用,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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