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将在市高院终审宣判。韩磊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后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他仍坚称不知自己摔的是孩子,甚至要求法庭对他进行测谎。
今年7月23日20时许,39岁的刑满释放人员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北京现代牌轿车至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交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两岁10个月大的女儿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重重摔在地上,致女童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之后,李明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于次日被抓,李明于7月25日主动投案。
被抓后,韩磊一度提出速死,但一审开庭时,他却一再辩称,他以为自己摔的是购物车,没有意识到车内有孩子,他摔车只是泄愤,没有杀人的故意。一审判决后,他很快提出上诉。二审时,韩磊仍坚持该理由,并称他是在回到住处,接到朋友的电话后,才知道自己当时摔的是个孩子。
韩磊的辩护律师提交在案发现场周围拍摄的三十多张照片以及多个视频,证明生活中确实有人用类似于案发现场的小车购物,韩磊误判是有可能的。该律师还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绘制成图像,并按时间节点以文字形式进行分解说明,证明韩磊摔孩子是在一秒内完成的,速度非常快,故不容改变固定的错误认识。
对此,公诉人当庭播放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证明当时可以清晰看出案中婴儿车内有一个婴儿的轮廓,韩磊的辩解不能成立。另外,因案发时间是夏天,被害女童穿的是短袖、短裤,韩磊抓起孩子是有身体接触的,应该能感受到那是孩子而非物品。
公诉人指出,韩磊的动作猛烈、迅疾更能体现其犯罪手段的残忍和主观恶性之深,不能因时间短就否认其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此外,有两个目击证人证明,韩磊摔孩子的瞬间,他们听到对方说“什么孩子不孩子的”。韩磊否认该证言,并请求法庭对他的供述进行测谎。(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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