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湖南一26岁女子被警方抓获,12月6日被带到青海,之后发现该女子并非犯罪嫌疑人,而是身份信息被盗用。昨天,青海西宁警方在官微@西宁网安发布了“跨省追捕湖南女子”的情况说明,并向该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跨省抓捕
湖南女子被网上追逃
当过幼师的刘丽,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26岁的她从没想过,自己会和“网上追逃对象”联系起来。
11月19日,刘丽回耒阳老家,给孩子奶奶祝寿。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准备回长沙的她,突然被警方带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因怀孕取保候审,后一直未到案”。
丈夫刘华(化名)得知,警方说其妻刘丽涉嫌去年在青海盗窃,已被列为追逃对象。妻子从未去过青海,而且儿子已经5岁了,她怎么可能在青海盗窃?
关押12天移交青海警方
刘华一等十多天,没有妻子的任何消息。12月5日,刘华接到民警电话,民警告诉他,在衡阳看守所关押12天后,妻子已被移交给青海警方,将带到青海调查,因会经过长沙火车站,让他把衣服送到火车站。在一番请求后,民警终于答应他在衡阳碰面。但到了衡阳,他依旧没见到妻子。刘华提供了当时办案民警证件的照片,照片显示,民警姓张,是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民警。
刘华说,他和办案民警多次解释,但对方称,他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去调查。当天下午,刘丽被青海警方带走,他只拿回一张拘留通知书。
排除作案嫌疑被释放
12月7日下午,刘华终于接到了办案民警张警官的电话。对方称,经核实基本排除了刘丽作案的嫌疑,由于电脑系统问题,周一(12月9日)确认指纹后,会将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给她买返程的车票。”
刘华说,去年7月,妻子在浏阳丢失了身份证,一个月后,他特意跑到长沙帮妻子补办了身份证件,“不过当时确实没有挂失。”
“12月7日当晚我就和妻子通了电话,她说已经住到宾馆了。”刘华说,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但妻子无故被冤枉,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儿子受到惊吓,一直喊着找妈妈。”刘华说,儿子几乎从没离开过妈妈。妻子被抓后,儿子天天说要找妈妈,他只好把儿子送到奶奶身边。
□官方通报
身份被冒用致错抓
昨天,承办该案的西宁市人民街派出所通报,证实该女子确实非犯罪嫌疑人,向该女子及其家人道歉。
通报称,2012年11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人民街派出所接五四大街派出所移交的一起盗窃案件及一名自称刘丽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材料,该嫌疑人系在西宁市城西区“国芳百货”商场内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后因该犯罪嫌疑人已怀孕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街派出所多次通过发函等方式传讯犯罪嫌疑人到案,但该犯罪嫌疑人一直未到案,为此人民街派出所于2013年11月19日将其上网追逃。同年11月24日该犯罪嫌疑人被湖南衡阳警方抓获并通知西宁公安局,12月4日人民街派出所民警3人赶到湖南衡阳并与当地警方办理了移交手续,并将其于12月6日带回西宁。
在将其带回西宁后的进一步审查中,发现此人并非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而是有人冒用了刘丽的身份信息,导致刘丽被当成犯罪嫌疑人而错抓。
□律师观点
受害人有获赔的权利
对于妻子这十多天的遭遇,刘华十分气愤,认为警方办了错案,理应给予家属一定的赔偿,至少也应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认为刘丽有获赔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此案中,刘丽应到青海申请相关赔偿。
□相关提醒
丢失身份证不需要挂失被冒用无责
公安部曾表示,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被冒用不担责。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提醒,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应该由冒用人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的相关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市民可以据此证据免责。
□当事责任民警被停职30天
发现问题后,人民街派出所积极应对:一是未将其送往看守所羁押,并依据法律规定办理了释放手续;二是为其安排食宿,并与刘丽本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取得谅解;三是对刘丽及其家属公开道歉,积极消除对其造成的社会影响。
昨天晚间,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对于此事作出了处理意见:首先,责令人民街派出所迅速纠正错误行为,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对其讲明情况、赔礼道歉。同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其次,对责任民警张军治作出停止执行职务30天的决定,并组织纪委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同时对刘丽及家人予以公开道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赔偿,并且组织专门力量对此案进一步侦查,力争抓获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当事人说
>>被抓女子
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9日晚8点半,记者联系上刘丽,她正在西宁的宾馆里。说起自己的遭遇,刘丽一肚子的委屈。
刘丽说,11月24日,她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结果被民警带走。当晚,她被转送到衡阳,在进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对其进行了搜身。回忆起在看守所的日子,刘丽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我觉得心里委屈,也想见孩子。”她每天以泪洗面。
刘丽说,在看守所待了12天后,青海警方将其带到西宁。到了西宁,当晚她睡在了公安局的沙发上,第二天,民警把她送到了宾馆,“他们可能也觉得搞错了,态度还好。”
“我感觉不舒服,才知道自己怀孕了。”刘丽说,开始她以为是高原反应。后来,民警带她到医院做了检查。
刘丽说,民警告诉她确实搞错了,她第一时间要求给丈夫打电话,当时民警一直在给她道歉,希望得到她的原谅。
刘丽说,她只希望民警尽快送她回家,证明她的清白,不想因为这件事扰乱了自己的生活,“民警告诉我搞错了,我知道自己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希望他们办案能仔细点。”
>>办案民警
带回青海是按正规程序办事
张军治说,去年11月,西宁五四大街派出所抓获一名女子,盗窃了7200余元,后来案件被移交到人民街派出所。在审讯中,女子自称叫“刘丽”,湖南耒阳人,并报出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当时她说没带身份证。”张军治说,他们在网上查询,该身份证登记的照片与犯罪嫌疑人很相似。经检查发现女子已经怀孕。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张军治说,“刘丽”在取保候审期间一直未到案,后来被列为了追逃对象。
11月24日,刘丽在高铁耒阳西站买高铁票被抓后,青海警方就接到了通知,请示领导后,他们特意从青海赶到衡阳。张军治说,他们是按照正规程序办事,“我们不能跨区办案,只能将人带回调查。”
12月9日,耒阳警方介绍,11月24日他们确实在高铁站抓获了刘丽,并将其移交给衡阳警方关押,对于具体案情,他们并不清楚,“青海警方立案,我们只是协助。”
张军治说,他们将刘丽带回青海后,经过核实,发现此刘丽非彼“刘丽”,发现抓错人后,他们将刘丽送至宾馆,并垫付了所有费用,正帮刘丽买返程车票,送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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