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长兴县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了《长兴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先后出台了新的《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长兴县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长兴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长兴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标准》等配套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优先供地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该县以实现老有所养和提高城乡老年群体生活质量为目标,搭建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城乡、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补助力度,把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列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之一,明确到2015年,全县建成77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目标任务;对新建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20张及以上床位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依托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使居家养老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有机联系,形成网络。
近年来,该县加大乡镇(街道)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力度,先后有8个乡镇(街道)社会福利中心相继进行了新一轮的建设,共投入资金9000多万元。今年又开展了和平镇社会福利中心新建和吕山乡社会福利中心扩建工程。在加大乡镇(街道)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力度的同时,启动县综合福利中心建设。总投资4亿元、占地195亩的长兴县综合福利中心项目已被列入中央示范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
同时,长兴县采取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及实施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今年,县政府专门出台政策,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核定床位一次性补助每张床位6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补助4000元;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在省财政按核定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补助1000元,连补3年,经核实按年结算。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
在2010年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养老评估制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对当地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对一类补贴对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加大二类补贴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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