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盖小产权房卖了上千万
涉三宗罪获刑十年
33岁的怀柔区庙城镇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被控租用村里土地,违法建四合院以骗取24名购房者房款1100余万元。此外,他还被控指使手下人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常勇等10人犯罪团伙进行宣判,法院对于检方指控的常勇等人的合同诈骗罪名予以变更,常勇因非法经营罪等三宗罪一审获刑十年,并处罚金45万元。
指控诈骗1100余万
检方指控常勇等人的第一项罪名为合同诈骗罪。据指控,2009年至2011年6月,常勇伙同张雪松在常勇承包的本村土地上违法建设居住类房屋,后二人隐瞒所建房屋为违法建设待拆除等真相,虚构出售房屋是村委会组织开发的集体项目,购房者享受村民拆迁待遇等事实,冒用桃山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与24名被害人签订26份房屋买卖合同,诈骗购房款1100余万元。
此外,常勇还涉嫌多次寻衅滋事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指控称,2004年至2011年,常勇纠集多人当街殴打与其父有纠纷的人;威胁种大棚的村民强索钱财;酒后在歌厅追打服务员、扎伤经理;征地施工,殴打村民。2010年9月7日,常勇以位于桃山村的中油国门油库销售有限公司污染水源为由,指使手下驾车堵该公司大门,并雇用两三百名村民到该公司门口静坐。后该公司被迫支付给桃山村村委会打井费95万元。
常勇当庭否认诈骗,称自己以为建小产权房并不违法,只是违法建设,最多被罚点款。为将房屋变为大产权,他还找过镇里的土地局。常勇否认其收到过执法部门的停工通知,还称自己当选村主任后,就将土地转给了张雪松。
张雪松则辩解自己只是帮常勇在工地看摊。常勇虽将土地转到他名下,但实际上还是由常勇投资和控制且卖房款也都给了他。对于另外两项罪名的指控,常勇也予以否认。
法院判决更改罪名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间,常勇伙同张雪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已要求停止建设的情况下,擅自在常勇租用的桃山村66亩工矿用地上建设居住类房屋。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间,常勇和张雪松虚构桃山村村民委员会为出售房屋主体,对外销售上述房屋26套,非法经营额共计1115.4万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2011年7月,怀柔区庙城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了常勇建设的违法居住类房屋13栋47套,现常勇和张雪松均未赔付购房人购房款。
法院认为,虽然常勇和张雪松伪造公章、冒用村委会名义,虚构该项目属于集体项目,但并未隐瞒所销售的房屋无正式产权且销售价格远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所获销售款部分投入了该项目建设中,故不具有非法占有销售款的主观故意。但二人违反国家规定,不具有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资质,未履行行政审批手续,擅自违法建设并对外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法院对于检方指控常勇等人部分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也没有认定,认为虽然违法,但已经过派出所调解并支付了赔偿金,这部分指控未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常勇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45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3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3年,最终决定执行刑期为十年,罚金45万元。张雪松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两年半,罚金25万元;其他8人分别获刑1年半至3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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