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原副市长杨爱金因收受贿赂800多万元,近日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人民币200万元。昨日上午,本报记者经过进一步采访后了解到,杨爱金的贿赂款来自帮助公司承建政府工程,为娱乐场所联系消防部门提前验收,还包括为他人小孩入读非片区小学等,部分贿赂款由妻儿及弟弟接收。
承建公司送钱妻儿代接收
杨爱金1947年6月出生于福州闽侯县。在1993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4年,连江温泉引水工程开建,由福建省一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连江温泉分公司承建,郑某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因为施工过程需要规划、城管、建设等多个部门的配合,郑某于是请求杨爱金的帮助,并将10万元人民币送到了其家中。之后,杨爱金多次要求有关领导召开有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的协调会,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995年,项目顺利完工。
1995年上半年,连江县政府打算对816东西路进行旧路改造。挂靠在连江县一家公司的吴某想承建这一项目。吴某找到杨爱金请求帮助,并承诺杨爱金的儿子也可以参与这个工程,不用做事,赚到钱了会分一部分给杨爱金的儿子。在杨爱金的帮助下,吴某承建了这一旧路改造工程。1997年至1998年,吴某先后两次在自己家中给杨爱金的儿子送了共计10万元。1998年的夏天,吴某听说杨爱金生病了,便上门探望,当时杨爱金不在家,便给杨爱金的妻子留下了一个信封,里面装着3000元美金。
说房子在装修饭局后收10万
1998年—2006年,杨爱金利用福州原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车牌发放、个人岗位调整、小孩入学等多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168.1961万元、美金7000元。
2001年的一天,杨爱金到福州正在建设中的一个住宅项目现场进行检查,结识了承建公司的负责人陈某。2001年下半年,陈某邀请杨爱金吃饭。在饭桌上,杨爱金透露自己准备乔迁新居,但房子还在装修,正式入住后让陈某来参观。陈某当即表示装修要花不少钱,想帮助杨爱金。2002年春节前几天,陈某约杨爱金在福州一家酒店的停车场见面,将事先准备好的10万元人民币用报纸包好并装在黑色塑料袋里递给了杨爱金。陈某说,“马上就过年了,这里面是我的一点心意,以后还要靠你多关心。”之后,陈某与杨爱金联系的时候,杨爱金都会说如果有什么需要他帮忙的事情,尽管开口。
2002年下半年,陈某的孩子到了适学年龄,其想让孩子入读鼓楼区内的一所小学,可因为划片不在该小学范围内,陈某的孩子只能另择他校。陈某随即致电杨爱金请求帮助,杨爱金当即同意,之后顺利协调了此事。后因家庭因素,陈某最终没让孩子入读杨爱金协调好的学校。
叶某为福建省一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2005年12月,其承建了一栋烂尾楼,希望杨爱金予以帮助。2006年年底,叶某通过转账的形式,往杨爱金弟弟的户头上汇入了30万元人民币,由其转送给杨爱金。2007年下半年,叶某又拿着20万元人民币,送到了杨爱金的办公室。2008年下半年,为了加盖层数、改变原本的建筑格局,叶某又送给杨爱金10万元人民币。
帮人当水库主任8次受贿6.5万
林某本为福州一水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2002年上半年,杨爱金到这个水库检查时,表述了对当时水库管理处主任的不满,透露希望林某可以取代职位。为了和杨爱金搞好关系,林某以拜年的名义多次给杨爱金送去钱财。
2002年,杨爱金在对水库做完调研后,从水利局人饮工程经费中拨付了20万元人民币给该水库。在之后的数次下乡中,杨爱金在公开场合要求相关领导配合林某的工作。2005年9月份,在杨爱金的帮助下,林某如愿当上了水库的管理处主任。其间,林某先后8次给杨爱金送去了共计6.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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