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省长讲话不超1小时 副省长在30分钟以内
2013年12月22日 08:11:40来源:
京华时报
据《新快报》报道2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明确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24个,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个,并要求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内召开会议,而会议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宴请活动。省长讲话不得超过一小时。
《办法》提出,省长一律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分管副省长原则上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在出席人数方面,《办法》明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人数不超过3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200人;严格控制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参会范围。
《办法》还提出,2014年的全省性会议实现1/3以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并将此比例逐年提升至50%。同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两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一天。在全省性会议上省长讲话不超过一小时,副省长讲话不超过半个小时;大会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标签:副省长 省政府 电视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 一小时责任编辑: 王霄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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