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调价:限定利润率没有落实
查阅《通知》发现,每吨碘盐批发价格(含税)没有超过700元的。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零售价和批发价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小包装成本费用利润率控制在15%以内。
董正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批发价700元每吨的上限计算,食盐的零售价应该是700×(1+20%+15%)÷1000=0.945元/公斤,也就是0.473元/斤。而现实情况是,400克包装的食盐零售价格最低已在1.3至1.8元左右了,每公斤的价格在3至4元左右,比政府定价高出3到4倍。
国家发改委2009年《通知》,曾明确表示“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
从目前的食盐零售价格看,省级物价部门没有执行《通知》关于不涨价的规定。董正伟分析,“零售价如此脱离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却长期放任不管,这是什么行为?我认为,价格主管部门对食盐市场监管不利,属于失职渎职行为,而其核心,就是缺乏竞争的食盐专营垄断体制所致。”
盐改方向:政企分开完全市场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黄金荣指出,目前,在国内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盐业公司既是食盐和工业盐的经营者,还身兼政府的盐业监管职能,手中掌握着企业赖以生存的食盐计划生产指标。他认为,盐业专营容易造成权力集中,资源垄断容易形成不公平的高价。而且目前流通环节过多,同一地区销售又被划分为更小范围的专营区,盐业公司获得超额利润的空间极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晖提出,政企分开、完全市场化是盐业体制改革的方向。余晖说,盐业专营曾经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但现在占税收比例已经微乎其微。食盐生产加工并无太高技术要求,民营企业有能力生产安全合格的食盐。政府应当从生产者逐渐向监管者的角色转变,放开盐业产销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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