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农村女子出嫁土地权益丧失 维权屡受困
2013年12月23日 08:35:17来源:
检察日报
村规民约缺乏有效监督
“法院开庭时,底下黑压压地坐着一大群老百姓,村支书在法庭上说:‘这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男人的土地,你们说是不是?’跟着哗啦啦站起一大群人:‘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男人的!’”这种在电影里才会出现的镜头竟然真实地发生在时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政协委员郭建梅深深地感受到,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村民自治中仍然发挥着很大作用。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王晓莉认为,基层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缺乏行政约束。一旦村里大多数表决通过,责令改正通常变得被动、流于形式,甚至激起强势群体的围攻或反抗。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有纠错责任,但并未明确追究方式和问责程序,使一些地方部门敢于“踢皮球”。
“刚刚搞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时候,绝大多数村庄不分男女都能得到承包地,‘农嫁女’现象是近些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逐渐出现的,其被剥夺土地权益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中共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主任李慧英教授从2000年开始关注“农嫁女”,她发现问题都出在村规民约上。
李慧英主张从修订村规入手打破瓶颈。“修订村规民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村民自己参与规则的制定,从而保证村规民约真正是村民的自我‘约定’,在保证村民参与的同时,必须强调妇女的参与。”李慧英说,河南省登封市周山村在2008年就成功修订了村规民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也已经介入修订村规民约。
尽管这种介入是从政府维稳角度考虑的,但是李慧英还是看到了依靠行政力量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希望。
标签:农村|女子|出嫁|土地权益|丧失|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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