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后,外孙由女婿抚养,这让她很不满
她患有精神分裂症,因为误伤人命获刑8年半
女儿和女婿离婚后,因不满外孙由女婿抚养,湘潭县的程桂平和女儿一起半夜抢人。在争抢过程中,程桂平失手将前亲家公推下楼致死。
12月20日,湘潭县法院通报了该案的处理结果:程桂平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此外,双方经调解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程桂平及其女儿赔偿对方4万元。
2011年4月,程桂平的女儿郭洁与陈建伟协议离婚后,约定儿子由陈建伟抚养。程桂平对此心生不满,多次到陈家吵闹,要求将外孙带回身边抚养,均遭到拒绝。
2012年4月27日凌晨,程桂平母女商量后,携带一把锄头和一瓶硫酸水来到了陈家。郭洁在一楼守候,程桂平来到陈家二楼阳台,随手拿了一根竹棍准备打斗。
当程桂平进入陈建伟父亲陈佑铭的房间,欲将睡在陈佑铭身边的外孙抱走时,被陈佑铭发觉,双方发生冲突。程桂平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水泼在陈佑铭身上,并用竹棍扑打陈佑铭的头部。
两人扭打至二楼阳台处,当陈佑铭大呼救命时,程桂平从身后抱住其腰部用力往上提,致使陈佑铭从二楼阳台摔下,当场死亡。事后,程桂平母女带着外孙逃离了现场。
去年9月,湘潭县法院对程桂平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程桂平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期间,死者家属要求程桂平母女赔偿民事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程桂平母女自愿赔偿陈建伟及其姐姐经济损失4万元。(《湘潭晚报》记者李涛通讯员黄戌娟)(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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