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企领域的反腐败把这些企业特别是央企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抛诸公众面前。它是一个怎样的机构?在防腐反腐工作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强的新形势下,如何从制度源头深化改革,是纪检监察面临的新挑战。
林建华(化名)是一家央企的纪委书记,多年的高管生涯,让他早已习惯了文山会海的工作。按照惯例,林建华每天都要翻阅浏览一下由办公厅送过来的报纸、文件。这一天,当他像往常一样翻阅文件时,一个白色信封装着的特殊来信引起了他的注意。
这是一封来自业主单位的举报信,举报的是集团二级单位一个副总经理在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影响了业主的权益。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央企的下级单位与多种经营单位存在关联交易,少数单位的关联交易甚至涉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根据举报信的内容,林建华初步判断,可能又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关联交易乱象。像这样的招投标举报虽不是第一次,但由于“历史原因复杂,涉案人员身份特殊,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林建华不敢怠慢,决定以“到基层企业调研”的名义,亲自走一趟。
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了新一轮的反腐风暴,国企领域的反腐同样大张旗鼓地进行,也就是把国企、特别是央企的纪检监察力量抛诸公众面前。人们不禁好奇: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机构?在反腐败的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纪委书记林建华的工作,是一个注解。
林建华在集团既是行政领导,又分管业务。一般情况下,考虑到人员的特殊性,他通常首先会暗地里从业务层面去调查,而不轻易动用纪检系统,例如,会让负责招投标的部门提供项目的详细流程,确认流程是否有问题,如果出现程序上的漏洞,他会决定让企业重新招标,但如果发现确有人为操纵,牵扯钱权交易,“就会毫不犹豫地启动纪检程序”。这样做的好处,用林建华的话说,“一方面保证企业的发展不受高管的个人行为影响,另一方面,在事情没有定论以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干部的合法权益。”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林建华发现,该次被举报的项目属于典型的“招标失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管的范围一般是工程的整体招标,也就是俗称的“总包招标”。总包的中标人往往对分包工程进行直接发包。由于《招标投标法》中对此种行为没有具体规定,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总包招标结束的分包招标也不再进行管理,造成分包招标失控的局面。
“好在不是高管的个人问题,否则接下来的问题就比较严肃了。”林建华长舒了一口气。
副部级央企纪检负责人均由
上级派驻
早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前,央企的纪检监察机构就已经存在。中共十四大以后,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与监察部已合署办公。中央国家机关一些纪检、监察机构的合署工作也逐步进行。
国资委成立后,对央企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日益完善,2010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所以,在53家副部级央企中,除了鞍钢、武钢、宝钢等少数几家区域性企业外,大多数央企由原来部委、总局转制过来,属于中央下派的党组,因此设置的是纪检组。53家以外的央企则多数由党委选举产生纪委。尽管称呼不同,但都受到中纪委、国资委管理。
按照中央规定,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
据本报记者调查,现有113家央企中,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由中纪委、中组部或国资委派驻进入企业。如,中核工业集团纪检组长李学东,曾任国务院国资委群众工作局局长;中航工业集团纪检组长孙卫福,曾是中组部干部二局副局长;中国兵装集团纪检组长严力,则从中组部干部五局巡视员的岗位上转入央企。
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由央企中的高管交流任职。如,航天科工集团的纪检组长高福来,曾是五矿集团的纪检组长;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电科)纪检组长毛远建,则是从中国铝业公司交流而来,后又兼任集团副总经理。
纪检官员多非专职
神华集团纪检组长孙文健,既是神华集团党组成员、直属党委书记,又是工会主席,同时还任职中国神华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是典型的非专职纪检组长。
据本报记者调查,身兼数职的纪检组长在央企普遍存在。如,中国华电集团纪检组长蒋亮平,现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鞍钢集团纪委书记许质武,同为集团董事、党委常委;中国南航纪检组长潘福,是党组成员,还兼任南航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纪检组长是应该专职做纪检监察工作,还是参与经营工作?这其实是一个还没有解决的问题。”一位央企纪检组长分析说,“如果专职,可能会有更多时间去做纪检监察工作,但是,一个不能深入了解企业的纪检组长,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反过来,融入到企业中的纪检组长在具体工作中占有一定优势,但同时也因身兼数职会显得更加忙碌。”
另一位在纪检组长职位上经营了多年的央企高管告诉本报记者,自己时常处于开会的状态中。出入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侨联、国资委各个局,已是家常便饭。
央企内部“土生土长”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在少数,通过交流履职的也较常见。中国电科纪检组长毛远建就属于其他央企来的“空降兵”。
40年前,16岁的毛远建参军入伍,90年代初转业,经过选聘进入有色工业系统,从普通科员做起,逐步成长为HR职业经理人,并曾全程参与中国铝业股份公司海外上市的筹备工作。2008年,时任中铝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主任的毛远建履新中国电科纪检组长,三年后又兼任中国电科副总经理。
毛远建的办公室门口挂着一块牌子,写着“纪检组长”和“副总经理”,排在前面的是“纪检组长”。此外,他还是集团的总法律顾问。
中国盐业总公司(下称中国盐业)副总经理董永胜,兼任总法律顾问,分管中国盐业的战略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法律事务等,两年前开始兼任纪委书记。
根据中央规定,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实行交流任职,在本单位产生的人选,一般安排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在同一单位任职满6年、57岁以下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任职。
重点监督领导班子
及关键岗位人员
央企的纪检监察系统中,有着专业系统的流程管理。据本报记者了解,尽管各央企的体量大小不尽相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配置多少不一,但基本承担了惩防体系、效能监察、案件查办、廉洁文化等相应的职能。
惩防体系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环节。例如,是否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否建立了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制度,是否建立了惩防体系考核评价机制等等,都是该环节的内容。
效能监察是央企作为企业主体的特殊环节。按照中央规定,强化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能,要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案件查办则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办案流程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重点。一般而言,案件查办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如对收到的来信、网络举报等进行分拣、归类、下载等。受理登记环节则需要纪检监察部认真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做好来访接谈和记录等。重点环节在于办理过程。纪检人员根据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如果举报内容属于捕风捉影,则对被举报人进行谈话教育;如果确实违法,则移交相应机关。最后还需对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央企需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
做纪检监察感觉如履薄冰
“规了别人,其实也是规了自己。”已在纪检岗位上工作了十几年的一位央企监察局局长告诉本报记者,企业的办案不同于中纪委,没有中纪委那些专业的手段和人员。这些年,这位局长在对别人“双规”过程中,跑过人,死过人,甚至在带人的过程中碰到“黑社会”拦截,什么样的突发状况都遇到过。
在中国电科纪检组长毛远建看来,纪检工作的另一个难点在于,“既要考虑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同时也要考虑在这个过程当中人性化的角度,这方面把握极为困难。”
干部管理也是这样。多年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毛远建告诉本报记者,国家培养一个干部实属不易,企业一把手一旦出事,对企业的影响极大,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每每看到企业领导人违规违纪,他都非常痛心,不光为企业,也为这些干部。但是,干部出了问题,必须要查办,要坚决维护纪律刚性,这是党的执纪部门的重大职责。
中国盐业副总经理董永胜也曾碰到这样的难题。某下属企业为了加深产销双方的沟通交流,请客户出国考察,却遭到举报。该企业领导着实委屈,因为在企业中,请客户参加联谊活动,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中比较普遍的现象。然而企业在国外又确实没有相应业务,因此,这也能被界定为公款旅游。虽然理解同情下属,最后还是按制度规定进行了严肃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理。
“在纪律面前确实要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态度!”董永胜感慨。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