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牛某因视力模糊到眼科医院就诊。出院后总觉双腿无力,经诊断患上激素型双腿股骨头坏死,牛某因此起诉医院滥用激素。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涉及专业问题,法院邀请某医院肿瘤科主任担任人民陪审员。
原告
长期使用激素导致腿病
昨天上午,牛某坐在轮椅上被妻子推进法庭。牛某诉称,2012年5月1日,他因左眼突然视物模糊到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就诊。医院在并未告知其治疗风险的情况下,采用注射、输液等方式使用了大量吗啡,在治疗期间,医院还长期使用多种激素药物治疗。
同月20日,牛某病愈出院。之后,他总觉得双腿酸疼,走路无力。医生诊断后告知他双腿股骨头坏死,且为激素型股骨头坏死,是其长期大剂量使用激素的结果。牛某认为,腿病与医院使用激素有关,医院侵犯了他的知情权,故诉至法院索赔27万余元。
法庭出具的鉴定报告中,牛某的伤残等级被鉴定为9级,医院所使用的激素剂量没有超过标准。医院对治疗过失承担20%至40%的责任。对于这份鉴定报告,双方均不认可。
被告
激素治疗是首选治疗方式
医院辩称,激素治疗是牛某患病首选的治疗方式,而且是唯一排他的治疗方式,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治疗方案。而且,医院治疗过程符合治疗方案,不存在超剂量使用问题,医院的激素使用符合卫生部相关的医疗规范,牛某的病情与激素使用没有必然联系。医院表示,之前在治疗同类病患时都采用了一样的治疗方案,病人并没有出现股骨头坏死。
牛某律师称,报告虽称剂量没有超标,但并没有指出正常标准,且医院口头和书面都没有向牛某告知使用激素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医院认为,报告没有对股骨头坏死的原因进行分析,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对牛某同时使用了抵抗激素副作用的药物。医院不存在失职行为。
因本案涉及专业医疗技术难题,法院邀请某医院肿瘤科主任李亦军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组织法院聘请的政协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中的医疗专家到庭进行旁听。
由于双方未达成调解意向,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
专业案件“问诊”专家
庭后,主审法官向专家们提问称,“激素治疗是否是唯一的治疗方案?医疗行业中如何履行告知形式?”
李亦军说:“2011年,卫生部就出台了使用激素的规范,本案中激素用量及用药时间的确超出了规范。治疗过程中及治疗结束后,医院都没有对股骨头进行检查。且没有书面或口头告知患者,所以说,医院的确存在过失。”
外科专家吕长胜认为,临床上使用激素的确存在不可控因素,法庭出示的鉴定还是比较客观的。对此法官表示,此次咨询会上讨论的内容,合议庭进行评议时会进行考量。
据了解,除了昨天到场的医疗专家外,石景山法院还与区政协建立了专业技术咨询制度,设立了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聘请了21名政协委员担任专业技术咨询员,这些咨询员来自医学、教育、金融、建筑规划等十多个领域,以此破解审判中的各方面专业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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