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一份河南省高院的内部材料上,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这几年,河南法院处理的赵作海错案、李怀亮案件等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赵作海错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赵作海错案发现后,我们坦诚面对,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吸取教训。这几年,围绕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我们一直在反思”。
河南提出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通过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改革庭审布局、保障被告人权利、统一公检法办案标准”等新举措,发挥“庭审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核心作用。
“去犯罪标签化”,被告人不被剃光头、不穿囚服、不戴械具、不坐囚笼,被告席上有纸与笔;“庭审布局改革”,将延续多年的“四方”格局彻底颠覆,被告人将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设立省直管法院”,以“去地方化”为核心的两个省直管法院将挂牌......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让河南省高院颇受媒体关注。12月24日,河南高调审理首例“去犯罪化标签”的案件。
河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些深度改革措施之所以在河南出现,还得从赵作海说起……
被告人短发出庭身穿休闲装
“去犯罪标签化”
庭审现场,被告人没被剃光头、没穿囚服、没戴械具、没坐囚笼,这在郑州尚属首例。被告人席上有纸和笔,方便记录,保证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没打断被告人的发言,保证了他辩解的完整性。
12月24日,河南审理了一件特殊的案子。
该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基本案情是,郑州市中原区凯达服装水洗加工厂经营困难,去年拖欠13名工人工资15万余元,厂长谢佛水跑了。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谢佛水未告知被欠薪工人就离开郑州并更换手机号、逃避支付工人报酬,造成工人多次到区、市政府上访并堵截310国道;今年1月郑州人保局责令凯达工厂支付拖欠工资,谢佛水仍不支付;3月,谢佛水被公安机关抓获。
12月24日10时许,18号审判庭涌进了不少记者。短发的谢佛水坐在椅子上,身穿休闲衣、裤、鞋,他面前的桌上摆着纸和笔。他当庭表示后悔,称非故意拖欠且家属已代其偿还拖欠工资。“我弟弟出车祸去世,我还要养活80多岁的母亲和106岁的奶奶。”谢佛水还请在场的媒体“口上留德、手下留情”。审判长并没打断他的话。
谢佛水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该案的特殊性不在案件本身,而在庭审方式。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纯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本次庭审现场,被告人没被剃光头、没穿囚服、没戴械具、没坐囚笼,这在郑州尚属首例。“被告人席上有纸和笔,方便记录,保证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没打断被告人的发言,保证了他辩解的完整性。”
这也是12月2日河南省高院酝酿出台“去犯罪标签化”等新刑事审判政策后,具体实施的首例案件。“刑事诉讼法没规定被告人必须穿囚服,因此我们要求在庭审中,不得给被告人穿囚服。严格落实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员的通知要求,庭审中原则上不给被告人以光头形象参加诉讼,但本人要求的除外。”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付保玉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具体还要区分。”赵永纯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去犯罪标签化”尚适用于对轻型犯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因民间矛盾引发等案件;对有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的被告人以及明显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等人身危险行为的被告人尚不采用。“今天这个案件是比较典型的拖欠工人工资,危险性不大、被告人认罪态度也很好,所以我们有意识地选择了这个案件,作为一个尝试。以后对轻型、快速审的案件会大量采用这种庭审方式。”
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该政策的实施也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比如剃光头,我们接下来会进一步和看守所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被告人将和律师坐在一起
颠覆“庭审布局”
将现行庭审布局的“四方”格局,改为刑事被告人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控、辩、审三方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质上是司法民主化。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被剃光头、出庭受审时戴械具、穿上带有明显标识的监所马夹以及坐囚笼等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像是给被告人贴上了犯罪的标签,是有罪推定理念的外在表现。这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理念、原则相违背,也与司法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付保玉说,今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新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而且表明了刑事诉讼在人权保障上应有的价值理念,河南省法院于是决定对庭审方式进行改革。
今年9月底,河南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庭审安全、促进庭审文明》的通知。12月2日,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正式传达了“去犯罪标签化”等最新的刑事审判政策。
“去犯罪标签化,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重大突破。”徐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河南省高院此轮司法改革中的“庭审布局”等项也将是“对延续了几十年的旧形式的彻底颠覆”。
河南省高院决定对延续了近30年的刑事庭审布局进行重大变革。“将现行庭审布局的‘四方’格局,改为刑事被告人同辩护律师坐在一起的‘三方’格局。”徐哲给成都商报记者画了一张草图,显示控、辩、审三方形成一个等边三角形,“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实质上是司法民主化”。
“媒体关注的庭审布局改革,我们正在有序开展,和有关部门协商探索,后续工作我们会陆续进行公开。”付保玉在2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中级法院与市“人、财、物”脱离
设“省直管”法院
将在郑州市新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第一、第二中院将由河南省高院直接管理。第二中院将与济源市“人、财、物”脱离,管辖兰考县、滑县和长垣县的法院。
徐哲还向成都商报记者透露,河南将在省司法系统首开“直管县”先河。
一份《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显示,将在郑州市新设立河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河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河南省第一、第二中院将由河南省高院直接管理,河南省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院直接领导。
原来的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与济源市“人、财、物”脱离,按照上述文件,将管辖兰考县(原属河南开封市)、滑县(原属安阳市)和长垣县(原属新乡市)的法院。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统管、跨行政区管辖,河南此次‘省管县’司法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内首次‘去地方化’司法改革实践。”徐哲说,两个“省直管”法院,将在近期挂牌。“排的时间表是1月1日,也不一定,时间有点紧张。我们现在正在加班加点地筹备。现在院长还没选出来,院长是厅级干部,必须是省委组织部部委会通过的。另外,两个法院的人员选调,都需要时间。”
河南省高院解读:
赵作海案
我们一直在反思
“赵作海案后,2010年至今河南省高院新出台的刑事审判制度已超过37项。”
近年来尤其近期新一轮司法改革,让河南省高院颇受媒体关注。在向成都商报记者分析上述“司法改革利剑”为何出现在河南时,徐哲立即提到了赵作海。
在一份河南省高院的内部材料上,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这几年,河南法院处理的赵作海错案、李怀亮案件等都引起了广泛关注。赵作海错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赵作海错案发现后,我们坦诚面对,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吸取教训。这几年,围绕防范、纠正冤假错案,我们一直在反思”。
徐哲说,河南省高院将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5月9日作为“错案警示日”,每年的这天都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法官执法理念再教育”。“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刑事诉讼活动是以侦查工作为中心,公安侦查什么、检察院起诉什么,判决就认定什么,庭审基本流于形式,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上述由河南省高院向成都商报记者提供的材料上显示,河南由此提出要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通过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改革庭审布局、保障被告人权利、统一公检法办案标准”等新举措,发挥“庭审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的核心作用。
赵作海案后,2010年河南省高院制定“无罪推定、量刑规范、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刑事案件审判管理”等16项新制度,徐哲说,2010年至今高院新出台的刑事审判制度已超过37项,包括早期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和近期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微博直播”制度。
徐哲说,本轮河南高院“去犯罪标签化”、“庭审布局”等司法改革,也是在5月9日“错案警示日”“大家反思、讨论、碰撞出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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