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为药店卖奶粉设定门槛:曾售假不得卖
2013年12月25日 16:11:08来源:
北京晚报
如果药店曾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过,那么将不能销售婴幼儿奶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为药店卖奶粉设定了门槛。通知提出,药店应设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要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进行管理。
通知中说,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3项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记者同时了解到,北京10月份开始试点“奶粉进药店”项目,中间曾因奶粉售卖机进行系统测试暂停销售,评估完成后,目前已恢复销售。
标签:食药监局|药店|卖奶粉|责任编辑: 吴盈秋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