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亮点是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而不是以前所说的“完善”、“健全”或是“强化”。这说明,中央在未来的反腐败工作中,将高度重视纪律检查体制自身的监督作用
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近日正式公布。中央要求加强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这是我国的第二个反腐五年规划,体现了工作的连续性。
在新的形势下,腐败也有了新的特征,反腐败规划同样也要与时俱进,采取新的应对措施。我们看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乃至违法犯罪,对执政基础和社会肌体构成严重破坏,民众深恶痛绝。而对腐败现象必须采用“零容忍”立场和更为严厉的惩治措施,也已成为社会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提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并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次通过的反腐《工作规划》,也提出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等一系列新的要求。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应当看到,“四个监督”和“三个机制”以前就有,此次亮点是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而不是以前所说的“完善”、“健全”或是“强化”。这说明,中央在未来的反腐败工作中,将高度重视纪律检查体制自身的监督作用。我们也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节奏明显加快,已经查处了多名省部级领导干部。所有这些,都反映和彰显了我们反腐倡廉的工作决心和效率,确实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拥护和称道。
从现实情况看,官员腐败确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近些年立案查处的官员职务违纪、违法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的态势。这一方面说明了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我们实际查案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仍然处在急速的社会转型期,官员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也在不断扩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多次发现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的某一些特定岗位上,上下级多名领导干部共同下水的群蛀、窝案现象,反映出相关职权设置的结构性缺陷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需要反复抓、抓反复。另外,官商勾结问题同样十分突出,并与传统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形成交织,进一步呈现普遍化的发展态势。正因为如此,中央这次明确提出要“用五年时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为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以往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数量繁多的规范性文件,相应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也得到了补充完善。党的十八大之后,民众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寄予更多的期待,希望新的反腐败规划依然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度建设上,而制度建设应增强针对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要充分注意到腐败现象产生的两个重要原因:机会多、代价小。
所谓机会多,就是目前依然存在某些党政机关职责不明、边界不清以及领导干部权力过大,向社会的渗透力过强的问题。许多按分工应当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也大包大揽,样样都管,管得太多,管得太细,从而提供了许多交易机会。因此,控制权力滥用制度设计的第一步,就是要细致划定公共权力的边界,不能让其过多侵入社会经济和公民生活领域,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能暗箱操作,必须增加透明度、公开性,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而所谓代价小,就是权力腐败的发现率过低,出事偶然,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这一方面,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及其配偶子女从业回避等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具体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内部制衡体系,防止“一把手”一个人拍板定调说了算,以及完善违规查究制度,同样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从司法角度看,目前官员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的侦查取证仍然非常困难,比如大量表现为“一对一”的言辞证据形式,在司法指控和实际裁判时,经常遇到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困难等情况。亟待建立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及其权钱交易故意、共同行为等的推定认定制度,从而进一步增强对规避腐败行为追责的法律支持力度,通过严格的独立司法程序,将反腐败的刑事制裁威慑力,真正全面有效地发挥出来。(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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