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预防腐败新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直接管钱管人管审批
2013年12月30日 14:53:35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2月30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委决定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其中,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将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
30日由浙江省委公布的《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出,全省要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决策办法,完善同级党代会代表、党委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的评议监督制度。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
同时,研究制定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利益回避、从业限制和离职后行为限制等办法。
浙江省委指出,《实施办法》是今后五年指导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完)
标签:浙江|预防腐败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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