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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群体事件多发和新媒体时代背景下
如何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和推动公众参与
2013年12月31日 13:50:55来源: 周文颖

  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环境敏感期和矛盾凸显期,面对日渐高发的环境突发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政府该如何应对?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日前,环境公共关系与战略传播研究所邀请社会知名环保人士围绕“环境群体事件多发和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进行了交流,畅谈了他们的看法。

  一、信息公开应优先考虑百姓最关心的内容

  环境信息公开涉及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关乎每一个人切身利益。随着公众环境意识逐渐觉醒,公众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各位环保人士认为,环保部门应顺应时代要求,继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调整公开方式手段,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我国的相关法规仅列举了有限的应公开事项,对禁止公开事项却未加明确,这为政府和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环境信息留下了很大空间。当前,大部分污染企业并没有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做出信息披露,这就造成了公众对与自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环境信息的高度关注与政府、企业信息公开不足之间的巨大矛盾。今年出现的几次群体事件,多数都因当地群众担心化学品或重金属污染对自身健康影响,或工业排放废水对当地渔民经济收入和生计影响开始的。因此,公开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计相关的信息,是环境信息公开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内容。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绿家园志愿者”召集人汪永晨:政府应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不能以保密作为理由和借口无视公众关切。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只公布环评报告简本,不实现全本公布,使得中国不仅落后于西方国家,甚至落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环境信息公开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外对话》中国办公室总编辑刘鉴强:环保部门首先要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能只报喜不报忧,否则,公开得再好公众不信,不公布的又引发多方猜测。并且,政府越不说,公众越往坏的方面想,最后实在没办法就只能上街。

  二、用好新媒体拓展环境信息公开渠道

  刘鉴强:环境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但目前,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到达率,或者说信息传播效果显得相对薄弱。因此,环境信息公开的关键,是要以公众看得懂的方式公开,如果环保部门仅仅公布一些数据和公众不甚了解的符号,公众不可能满意。此外,在公开方式和发布渠道上,政府应更多考虑信息如何更有效地传播到更多人,政府的公文简报普通公众很少能看懂,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主流媒体”,与某个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民群众,则更容易受所在地的电视、广播、都市报影响,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微博已成为民间实际意义上的“主流媒体”,最新数据显示新浪微博的注册人数已超过四亿。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应以更为开放的姿态面对公众,走亲民路线,或启用官方微博发布信息,抓住有效沟通主动权。
  新浪微博社会责任总监贝晓超:总结新浪政务微博开通和运营总体情况,能够放下姿态与公众进行沟通的政府机构在微博运营过程中都能不同程度的获得公众好感。例如人民日报微博,人民日报社内部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招揽了专业的运营人员,写出东西符合大众传播规律和民间用语习惯,有的甚至非常大胆,一些在人民日报纸质版不可能出现的词,却能在人民微博里看到,这种沟通语态的改变也逐渐改变着公众对人民日报原本的刻板印象。

  马军:新媒体时代,各级环保部门应该对舆情有及时的了解,并建立有针对性的快反机制。例如,早在宁波镇海事件事发之前,微博上就有当地民众不断发布相关信息,对于这种持续广泛的新媒体传播,当地政府部门并没有做出任何有力反应,这种视而不见其实也是导致事情演化到难以收场地步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在新媒体时代,不要再考虑用“封堵”的方式来遏制民意传播,当前,中国民众环保意识愈发强烈,运用网络技术和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政府应该改变思路,学会与民沟通。第三,建立公众参与的意见反馈机制。信息公开过程中,若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加任何说明,政府就难以期待公众对下一次信息公开还能保持同样热情,建议在以后的信息发布过程中形成“发布---意见征集---回复反馈”的完整信息流动渠道,以分流民意,减轻舆论压力。

  三、转变行政方式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

  《光明日报》记者、“达尔问自然求知社”发起人冯永锋:,提高公众参与有效性最重要两点,一是强调前端的有效性,让风险前移、困难前移,不能等规划都决定了再让公众参与。例如很多环评报告在做的时候就已经是决策末期,信息公开严重滞后,木已成舟公众再参与为时已晚;二是强调彻底性,在意见征集的过程中,不仅要让与之有利害关系的所有公众都知道这个事情,也要让公众有机会充分表达和讨论,其中还可以让环保组织适度参与。

  汪永晨:给公众参与设立可以量化的考核指标。同时,在公众参与过程中推行圆桌会议制度,让利益相关方能够集中在一起进行平等交流,这是维护百姓权益、和平表达诉求、平稳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当考虑如何让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好地参与其中。

  马军: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有项目都要召开听证会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应该对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提出一个强制召开听证会的比例。不能每次都等到把事闹大了,才由党政班子领导出面解决,重点要打通正常参与渠道,才能避免上街这种极端方式。

  刘鉴强:政府和企业的前期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使得公众在参与听证会前获取相关信息非常困难,在一点信息都得不到情况下,又何谈公众理性表达诉求?即便最后有公众的参与,也是在一个非常不严谨、没有科学基础的平台上去讨论,结果不会理想。

  四、细分群体事件成因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各位环保人士还对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宁波镇海等近期几起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这类项目中要充分尊重公众意见,最好是在项目开始前召开听证会,让多元信息尽早呈现出来,给舆情一个释放的过程和空间,政府在其中进行沟通和知识普及工作,最终促成共识的达成;如果是项目符合现行法律、符合各种标准,人民群众仍反对,那么政府更应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充分争取群众的支持。最重要的还是要形成政府、企业与附近老百姓长期的、良性的沟通机制,用一种温和的措施缓解企业与老百姓的矛盾。

  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很多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矛盾有关,也与某些地方现行环境管理方式与中国公民环境意识的觉醒不相适应有关。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单光鼐将环境问题与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一起,称为中国当下引发群体事件的“三驾马车”,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其中一匹“黑马”。这也在提醒我们注意,很多环境群体性事件不仅仅是单纯的环境问题,早期大多涉及的是拆迁补偿、回迁安置等问题。当公众最初诉求得不到解决或满足时。“维护环境权益”则成为事件升级的关键。例如,宁波PX事件的导火索就是距离炼化一体项目1700米的南洪村民(后波及相邻的湾塘村),因不满距离项目1600米的棉丰村列入迁移计划,而本村被保留所引发的抗议。由于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公众唯一能参与的渠道就是环评,所以很多社会问题都被加载至环评之上,环保部门可以说没有这个权,却有这个责,建议环保部门在处理类似突发事件时,首先把非环保能做的事剥离出去,然后深入分析事件的根源、进而再讨论环保部门能做什么,该做什么。

标签: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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