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3年,全省有55万人参与无偿献血,捐献了169吨全血,有力保障了我省的临床用血。
在众多无偿献血者中,我省医务人员成了无偿献血的生力军,去年共有4.5万名医务人员无偿献血,特别是丽水地区,每四名无偿献血者中就有一名是医务工作者。
此外高校大学生也是无偿献血的主要力量之一,我省13%的无偿献血者为高校学子。
为感谢无偿献血者的无私行为,也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能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我省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1、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内按照不超过献血量的两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3、献血8000毫升以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项规定待遇。
4、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5、献血者捐献单采血小板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6、稀有血型的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