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京津冀细颗粒物即PM2.5浓度要下降25%左右。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说,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环保部已经与包括京津冀在内的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以保证目标责任的完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的目标是到2017年PM2.5下降25%;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的目标是到2017年PM2.5下降20%;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
“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这位负责人说,目标责任书要求,可吸收入颗粒物即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据介绍,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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