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浙江省财政厅,向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诚挚欢迎,对大家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浙江财政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提出了绿色浙江、生态强省等战略,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作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高度。在这些战略的引领下,我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财政政策,创新体制机制,为推动“美丽中国”在浙江的实践,实现“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加大财政投入,突出生态保障重点。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算好生态账和经济账、当前账和长远账、区域账和全局账,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财政政策体系。省级生态环保投入从2008年的36.78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68.2亿元,年均增长13.14%。

  一是支持“五水共治”让“水更清”。加强对“五水共治”的政策和资金保障,省级财政未来7年将筹措600多亿元用于治水,同时,完善多元化筹资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2014年,预算安排90.6亿元,支持黑河、臭河、垃圾河治理,推进防洪防涝、城乡供水和污水防治等重点工程建设。

  二是支持雾霾治理让“天更蓝”。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对省属企业脱硫、脱硝的技术改造和设备补助,对各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以奖代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已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是支持生态林建设让“山更绿”。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近年来,我省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省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提高到25元/亩,超过国家补偿标准,为全国省级第一。自2004年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我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54.5亿元。

  四是支持环境整治让“地更净”。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实施“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开展农房改造示范村建设和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试点,净化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推进“美丽浙江”建设。省财政设立“8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累计投入5.1亿元,支持开展重点环境问题整治、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等工作。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自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1.7亿元,争取中央资金7.5亿元,共整治村庄1709个,受益人口达272万。

  二、发挥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生态环境与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紧密相关。近年来,全省财政部门注重从经济源头发现生态问题,坚持惩防并重,通过财政杠杆撬动,吸引生产要素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领域集聚,走出一条经济增长与生态改善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是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的扶持力度。设立生态循环农业专项资金,2013年,省财政安排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补助资金6760万元,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和沼气工程。2014年,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支持推广商品有机肥,进一步推广实施标准农田治理提升工程和沃土工程。

  二是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设立创新强省专项资金和创新强省产业基金,支持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财政资金13.5亿元,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整合设立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试点建设,推动我省产业结构向集群化、高端化方向发展,以最少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产出。

  三是加大对节能和循环经济的扶持力度。整合设立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5年来,累计安排节能专项资金5.8亿元,带动社会投资1029亿元,有力推动节能环保型产业发展。同时,积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大力推广节能灯、节能汽车、高效电机、节能家电、节能工业产品等高效节能产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12.2亿元,推进杭州市节能减排工作。

  三、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除了加大生态财政投入外,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向改革要红利。经过多年实践,已初步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创设性开展生态环保专项补助试点。我省于2005年研究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并在钱塘江流域开展试点。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根据生态公益林、大中型水库、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大类因素,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由各地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安排使用,提高市县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统筹生态财力的能力。

  二是率先实现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在总结钱塘江源头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全省八大水系源头地区45个市县实施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为全国第一个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2012年,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考核奖罚标准、分配因素和权重设置等事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省级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从2006年的2亿元提高到2013年的18亿元。

  三是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09年,我省在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全省范围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额20.3亿元。其中,排污权有偿使用8025笔,金额为13.9亿元;排污权交易3714笔,金额为6.4亿元。

  四是大力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出台财政政策,支持开化、淳安等地开展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首先,给予体制倾斜。除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资金外,试点县还享受省对县财政体制一类一档财政政策。其次,实施税收补偿。从体制上对试县点保护生态功能而限制部分产业发展的机会成本给予补偿,实行工业税收收入保基数、保增长政策。最后,建立奖惩机制。试点县每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省财政按每吨一定额度收缴。对试点县的出境水水质、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按年度变化情况,实施奖惩。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影响深远、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全省财政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两美”浙江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真正把每一分支持生态建设的财政资金用足、用好、用到“刀刃上”。同时,也衷心希望新闻界的朋友,帮助宣传各项财政政策,监督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共同推动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