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扮女装进入女澡堂,在更衣室盗窃别人放在储物柜的贵重财物。最后一次作案时,因其一直不脱衣服被人察觉,在盗窃时被抓现行。记者昨天获悉,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现年28岁的张某是顺义区农民,初中文化,曾因盗窃于2006年11月20日被顺义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
据张某供述,他认为多数女子喜欢随身携带贵重饰品及财物,且防范意识较低,因此预谋男扮女装进入女澡堂行窃。
为了作案,张某先入户盗窃多件女式衣物,包括文胸、毛衣、外套、紧身裤、高跟鞋等,并购买了假长发、粉色口罩。在入户盗窃衣物时,他看到手机、现金等贵重财物也不会放过。
检方指控,今年3月10日,张某来到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一家浴池,购票进入女澡堂。因其一身女装还戴着口罩,售票人员没有发觉异样。进入更衣室后,张某并不脱衣服,而是一边玩手机一边伺机作案。当看到有人将财物放入储物柜并进入澡堂洗澡后,张某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坏储物柜的锁,盗取手机、现金、千足金戒指、手表等,上述财物总计价值6200余元。3月11日,张某又来到昌平区兴寿村的一家浴池女更衣室内,窃走现金120元、一部手机和一把轿车钥匙。
今年3月12日,张某在顺义区赵全营镇一家洗浴中心再次伺机作案,因其一直不脱衣服,未进入澡堂洗澡,被一名警惕性高的女士察觉。在张某开柜盗窃手机时,该女士联合澡堂老板及搓澡人员将张某抓获。
检方指控,除了入户及在浴池内行窃,张某于2013年8月底的一天,在顺义区后沙峪铁匠营村一加油站南侧路旁的汽车内,偷走一个挎包,内有现金4000余元、手串等物。赃款被张某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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