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间谍被发现和抓捕后一般如何处理?
李伟说,依据不同身份和情节轻重,对间谍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在中国进行审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处以五年以下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的惩罚。如果将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机构,那么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泄密者,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馆官员间谍只能豁免驱逐出境
一些驻华使馆中的武官人员以外交官身份做掩护,在华从事间谍活动。李伟说,这种人的发现概率很低,根据外交豁免的要求,一旦发现只能以“与外交身份不符合”为由进行驱离。
据《中国国防报·军事特刊》报道,2002年10月,日本驻华大使馆一名武官因私闯中国军事禁区而遭拘捕,后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被迫离开中国。据日本媒体报道,此人为日本海上自卫队上校武官天野宽雅,是日本驻华使馆的第一武官,于2000年4月到北京述职。2002年10月26日,天野宽雅在宁波军事禁区内被担任警戒的海军官兵逮了个正着。他也是日本二战后第三个被逐回国的武官。
间谍以其他身份掩护将依法审判
像加拿大夫妇这样,一些外国间谍以其他身份做掩护,利用学术交流、办公司企业、从事非政府组织工作等机会实施间谍活动。李伟表示,一经发现一般根据中国的法律进行审判。
还有一些外籍人士,来华从事带有擦边球性质的非法信息搜集工作。《中国国防报·军事特刊》报道称,从2007年国家测绘局公布的数字看,该局在2006年执法检查1709次,发现测绘违法案件759件,几乎每两次检查中就有一次发现违法;其中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违法测绘的事情一再发生。
策反中国公民也将依法审判
安排间谍最常见的情况即在国内发展间谍,这种情况也依据中国的法律进行审判。李伟说,一般而言,在国内发展间谍时,会先物色这个人有没有相应的能力,在不在所需要领域的岗位上,能不能接触到核心的信息,如果不满足条件,间谍也不会在这个人身上下工夫。
长期以来,境外情报机构策反过中方多种身份的人员作为间谍,并且如今呈现出多样化趋势,他们当中既有中国智囊成员,也有军工院校研究人员,既有高校学生,也有普通军事爱好者。
据《中国国防部·军事特刊》报道,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哈尔滨一大学航天专业硕士研究生常某某由于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为境外人员搜集情报及内部资料50余次,接受“经费”20余万元。实际上,境外情报机构早已瞄准高校学生。
间谍盘踞网络有些无从处理
李伟强调,网络间谍活动近两年真是越来越活跃。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发展,间谍“足不出户”就可以工作,这也成为他们的新身份——屏幕后面的间谍。他们从网上看到的言论中就可以发现若干有价值的情报。
而发现这些间谍就存在一定难度,据《中国国防部·军事特刊》报道,很多网络间谍攻击和高级黑客一样,会采取“蛙跳”的方式,就是用像木马、僵尸这样的程序工具先控制某个网上主机,把它作为跳板,操纵它来攻击真正的目标。这样做可以掩护攻击者的真实身份,同时还能借跳板的身份来麻痹对方。
网络技术窃密已成为网络谍战的主要手段。2006年,一个境外间谍机关对我国某科工集团总部发动网络攻击,窃取情报。相关部门对该集团总部的内部工作网进行专门安全技术检测发现,其中要害部门和领导层的电脑被广泛植入境外间谍部门的木马。
境外间谍部门为某些保密的内部网络专门设计了摆渡木马,搜集了我国大量保密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网址或邮箱,只要这些人当中有联网使用U盘等移动介质的,摆渡木马就会悄悄植入移动介质。一旦这些人违反规定在内部工作网的电脑上插入U盘等移动介质,摆渡木马立刻就感染内网,把保密资料下载到移动介质上。
不过,对于一些网络泄密则应提高警惕。比如2005年11月2日,《检察日报》报道称,军事爱好者张某因偷拍训练中的军用飞机,并在网上传播图片,被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某是一名军事爱好者,在其他军事爱好者中传播这些资料则是为炫耀自己军事知识丰富。2003年,张某先后8次带着摄影器材前往某军用机场旁,对正在训练的军用飞机和军用机场设施进行偷拍,共拍下486张照片。后经鉴定,张某拍摄的军用飞机照片属于军事机密和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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