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人生“三落”与浙江
2014年08月21日 09:12:53
来源:
中共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
【专题】浙江大有希望——纪念邓小平诞辰110周年
一、与浙江姑娘的短暂爱情被“左”倾路线断送
1931年8月,27岁的邓小平刚到中央苏区,与一位浙江女子开始了一段时间不算太长的婚姻生活。在风雨飘摇的年代,这段婚姻只维系了不到两年。这位浙江女子就是富有传奇色彩的岱山人金维映。
1933年5月,邓小平受到王明“左”倾路线的打击,被撤销江西省委宣传部长的职务,受到党内“最后严重警告”处分。这也是他政治生涯中“三落三起”的第一次落难。此时,金维映任胜利县委书记。
在所谓“路线斗争”的“大是大非”面前,金维映在“左”倾路线的压力下,“出于对党的忠诚与信任,出于纯洁的党性原则”,同邓小平离婚,从而结束了这段邓小平一生中唯一的一次与浙江人的姻缘。
此后,1934年,金维映与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李维汉结婚。1939年8月下旬,邓小平同当时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工作的卓琳结婚。
二、
1966年6月9日至12日,时年61岁的邓小平与刘少奇、周恩来等来到杭州,向毛泽东汇报“文化大革命”的情况。
这年的10月9日至28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与刘少奇一起作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提出者和代表人,受到点名批判。1967年1月中旬起,邓小平与刘少奇等被取消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资格,随后又被关押隔离两年多。这是邓小平的“第二落”。
三、
之后,邓小平又卷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遭遇到了人生的“第三落”。
标签:
邓小平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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